借条违约责任与担保人无关是怎么回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1:12:27 128 人看过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为,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一、担保人信息不实是否可以担保

担保人信息不实不可以担保。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买卖合同纠纷有连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不适用连带责任的,但如果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连带担保人是不是当事人

连带担保人不是当事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
    标的物上的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承担互相独立,互不排斥,也不相互吸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也不影响因买受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出卖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仅指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造成的损失,不包括由于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所以,不论风险转移与否,一方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即使其违约的后果是在风险转移后才变得明显起来。风险负担是法律上对危险的一种分配机制,它与买卖合同本身没有本质的联系。一、买卖合同中有关利息的规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事实上,买卖合同生效
    2023-03-10
    335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以及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一、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主要表现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也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定金罚则赔偿、赔偿损失、赔付违约金。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
    2023-05-03
    381人看过
  • 借条怎么写担保人才能承担还款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
    2023-07-31
    445人看过
  • 担保人在借条上承担责任吗?
    需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借条到期换借条担保人还有责任吗借条到期后换借条的,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担保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如果保证人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延长、中断,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
    2023-07-07
    384人看过
  • 借条担保期满,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借条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借条签署不明确怎样认定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借据签署不明确,不能确定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其承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不能通过其他事实推定其为担保人,贷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
    2023-07-12
    40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与担保人约定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与担保人约定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但一般不能约定违约责任。债务违约责任应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2023-06-19
    438人看过
  • 海关事务担保担保责任怎么承担
    一、海关事务担保担保责任怎么承担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对担保责任的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人,以向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产、权利的方式,要求放行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法律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责任又称之为担保责任。本法所讲的担保责任,是指由担保人向海关提供担保,承诺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海关义务时,由其来履行的责任,比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未缴纳关税前将货物提取,事后又不办理关税缴纳手续的,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按照承诺将所提供的担保抵作税款的责任。按照本条的规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这是对担保责任的规定,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二
    2023-04-24
    362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其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两个条件: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
    2023-02-13
    218人看过
  • 对公司的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回事
    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先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及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一、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
    2023-03-25
    84人看过
  • 借条上担保人有责任还钱么?
    一、借条上担保人有责任还钱么?1、借条上的担保人不一定会需要还钱。《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3、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
    2023-06-16
    168人看过
  • 2023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贷款人违约怎么办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违约怎么办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
    2023-05-08
    379人看过
  • 借条是怎么回事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款和借款不同。借款和借款的区别在于:1、借款和借款的性质不同,其形成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借款产生的,借款可能是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2、如果未约定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借款形成之日起计算,约定偿还期限从偿还期限到期日起计算。3、也就是说,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和不足期限相同,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和不足期限有差异。4、对于无偿还期限的借款,借款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偿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借款效力最长可达20年。5、未履行期限的谬误是双方过去经济交易的结算,权利人必须在谬误发行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未履行期限的谬误从发行日起计算诉讼时效。6、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索取,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还款期限,时效从还款期限到期时开始计算。借条与欠条有哪些区别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
    2023-08-06
    465人看过
  •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2、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根据《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023-07-20
    384人看过
  • 借条担保人还会担责吗,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借条担保人还会担责吗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
    2023-04-19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违约责任承担与风险责任承担有什么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2
      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风险责任不是法律术语
    • 借贷关系中,保证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
    •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怎么支付违约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
    •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1
      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以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 违约金是否是担保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0
      是的,两者性质不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