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有法定退回审理的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一、刑诉二审处理原则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离婚二审的程序怎么走
离婚二审的特点是不告不理,如果对一审判决离婚的不提出上诉那么在判决上诉期满后离婚判决就依法生效了。所以离婚二审的上诉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或者直接交给二审法院。上诉需带材料包括:
1、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一审时自己提交的证据,如果有发现新的证据,可以一起提交;
4、一审判决书原件。二审案件,一般在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除非有特殊情况的则需有二审法院院长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是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离婚二审的判决存在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当事人应该判决离婚,但是原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一般都会进行调整,如果调解不成,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而是直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审。
三、当事人双方出现民事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当事人双方出现民事纠纷一般开庭为两次,但仅限于一审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法律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如果二审发回重审,则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综上,由于每个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各异,一般情况是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关于开庭次数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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