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机关侵权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22:28 65 人看过

在我国军事法学理论中,对于军事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基本持否定意见。其理由主要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我国军事机关(武装力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机关存在,并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尤其是它与国家行政机关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也就不具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既然军事机关在国家宪政体制中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范畴,原则上不享有国家行政管理权,与地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也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宜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因此,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将军事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既混淆了我国行政机关与军事机关的原则区别,也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所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等事务的行为。国家行为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与外国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或者宣布决定进入战争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依宪法和法律授权进行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人民法院是无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军事机关的行为损害军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这些损害往往是军队在演习、训练中发生的,它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军事机关这类损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军事机关的这一类行为属于国家补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对这一类行为规定的补偿的范围、程序进行处理。

军事机关适用行诉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1、关于军事机关是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从我国目前的宪政状况来看,军事机关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机关,它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不构成隶属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军事机关似乎不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列。但是,军事机关确有行政行为,依法可以行使国家所赋予的部分行政权力则是确定无疑的。在这一点上,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职能部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因为它只行使部分的而不是全部的行政权就不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作出不当的行政行为,就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到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有效途径就是依法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2、关于军事机关的活动是否都是涉及国防事务的国家行为

国防是指各种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行为是国家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或妥当属于国际法调整的范畴,其后果应由国家承担,不能由本国法院的行政审判来决定。军事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在很多情况下代表国家管理国防事务,但是,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军事机关的活动都是涉及国防事务的国家行为,其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应由国家承担在非战时和军队日常管理工作中,军事机关还有许多与国防事务不直接相联的普遍行政行为,如对军内职工的辞退、军队医疗事故纠纷的裁定等,对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理应由作出该行为的具体军事机关负责。

3、关于如何看待军事行政行为具有特殊性

军队作为执行政治任务的特殊武装集团,有高度严密的组织纪律,军事机关的许多行政行为都具有命令性、强制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但这不应该成为不能适用行诉法的理由。首先,行诉法所涉及的行政行为限指狭义的行政行为,即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对全体公民普遍有效的行政法规进行的,并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力和结果的行为,它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所属人员作出的处罚行为,当然也不包括军事机关依据有关的军队条令、条例对军职人员所实施的处分,以及在战时、抢险救灾、戒严等特殊情况下对特殊问题的处理。

因此,军事机关适用行诉法不会影响军事机关对内部生活的正常管理活动。其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军队社会化程度的扩大,国家通过立法渠道将涉及军职人员的有关行政权力越来越多地赋予军事机关,如对军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问题的处理。这就要求军事机关在许多情况下都要执行国家对全体公民普遍有效的行政法规,它依法所做出的一些行政决定在效力和结果上已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无异。第三,按照行诉法的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在立法上保证了军事机关那些必须立即执行的行政决定的时效性,不致因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而影响它的贯彻执行。

4、关于军事机关是否具备适用行诉法条件

近年来,军事立法在不断健全,但与国家已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相比,处理军队内部行政问题的法律、法规数量仍较少,且不尽完善,特别是在已颁布实施的军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给予受处罚的当事人以申诉、上诉及诉讼权利的还很少,这些缺陷只能说明军事行政法制建设还有待加强,而不应成为军事机关不适用行诉法的理由。随着广大官兵要求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行政诉讼权利的愿望逐渐增强,军队有关司法机关也已接触并调解了一些这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只要加强军职人员对行诉法的学习和宣传,辅之完善军事行政立法并建立必要的机构和制度,军事机关适用行诉法是完全可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可以。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关于行政机关参与诉讼,最常听到的就是“民告官”这是典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起诉自然人的情况。在特殊情形下,行政主体一般与民事主体是重合的。例如政府机关需要进行内部装修,那么这个及关于装修施工方签订合同时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出现的。如果这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导致合同目的出现瑕疵、不能实现,需要诉讼作为救济途径时,行政机关即一般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一、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责任上不同:一般说来,有了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有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即依法能够作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绝不可混淆。非法人组织虽然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但其是否具有
    2023-03-08
    330人看过
  •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就属于最终裁决。一、行政复议的诉讼管辖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复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分配如下:(一)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
    2023-04-05
    369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一、行政诉讼司法鉴定结论只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主要理由(1)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的客体是人、物、或人或物留下的痕迹和通过技术加工形成的复制品等,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依赖于这些客体,因而分成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不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独立存在。如果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就会和人证
    2023-02-26
    117人看过
  • 行政强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拆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行政强拆是什么意思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行政强拆的条件是什么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2023-03-21
    282人看过
  • 行政调解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调解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调解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对行政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调解行为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促使争议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1.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2.行政裁决案件。3.行政合同案件。4.行政指导案件。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遵循法律位阶原则,制定诱导性法律规则、政策;或者依据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与政策,针对特定相对方,采用具体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并施以利益诱导,促使相对方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性行政行为。5.行政不作为案件。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其特定的行政职权和责任,作为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
    2023-05-22
    429人看过
  • 行政裁决能否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
    2023-02-08
    5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对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机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9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02 当事
    • 不服公安机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公安机关针对交通事故做出的责任认定,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证据采集、技术鉴定等活动后形成的一种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形成的原因、双方责任分担鉴定总结的结论,是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的依据,并不具有处分、创设权利义务的性质,不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种非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
    • 关于侵权纠纷能否提起侵权诉讼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如果合同纠纷既是合同纠纷又是侵权纠纷,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此外,如果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是基于一法定关系引起的,且诉讼标的一致,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院可以合并审理。
    • 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30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机关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