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死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43:32 303 人看过

出差期间发生的意外,是不是工伤,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况:

一、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包括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这属于工伤。因工外出也属于工作时间。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会受此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因此属于因工作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这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比较典型的是出差途中发生车祸,遭遇抢劫、绑架等暴力伤害,被意外砸伤。这些情况下,即使员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然而,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从事交通以外的事情,或者与他人因为私事而发生争执,导致伤害,这就不属于工作原因了。例如,员工在火车上与他人起口角打架,这不属于工伤

二、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出差是为了工作,因此路途中也算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另外注意,这里的48小时之内,并非从发病起算,而是从医院接诊时起算。

三、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发生伤害。这是争议最大、司法判例也分歧很大的地方。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游玩时受到伤害等。首先,如前所述,如果该伤害是员工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算工伤;其次,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范围内,非因员工的过错或意愿发生伤害(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即使并非在直接从事工作,此时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例如在吃饭期间(注意,这里不包括陪客户吃饭。如果是陪客户吃饭,那就直接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了),在宾馆休息期间,发生伤害。反过来,如果是在正常生活需要之外的游玩期间发生工伤,基本上就不会被认定为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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