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期限的规定如下: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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