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期限的规定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35:38 479 人看过

房产抵押登记期限的规定如下: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备案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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