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13:48 398 人看过

一、诉讼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原因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两者区别在于:

1、一般情况下,延期审理用决定,诉讼中止用裁定。(刑诉中有的情况下,延期也用裁定)

2、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后,诉讼中止可发生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

3、延期审理一般有固定的时间再开庭,诉讼中止则不确定恢复庭审的时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延期审理是由于人为的新情况发生导致诉讼受影响,法院为利于诉讼进行在自己的职权内,决定将诉讼拖后到某一时间。诉讼中止则是在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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