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政府将优先购买,调整基金是指按照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再流转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的资金,流通顺畅,收入共享。调整费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转出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收取,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方、出租方、投资方(股东)和转出方支付。
调整基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使用。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与调整基金征收有关的资金,纳入地方本级预算。《管理办法》还要求,试点县应当建立与城市国有土地相适应的农村集体土地标准地价制度。在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基准价格制度之前,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基准价格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手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试点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专家:农村土地改革走得更远
著名经济学家宋*惠告诉记者,调控资金征收制度的出台,表明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已基本成熟,农村土地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明认为,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三位一体”、“城乡互动”,而对“三块地”的统筹考虑和顶层设计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而目前的土地改革试点已经将“三块地”乃至城乡内部关系割裂开来。在今年两会上,蔡明还提交了《关于推进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位一体、城乡互动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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