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5:30:55 98 人看过

提起自诉,首先要提交刑事自诉。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知后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拒不执行判决定罪的自诉程序与一般自诉案件相同。对已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无法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自诉人再次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新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如将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送达被告人,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提前公布相关事宜。可以调解自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自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经双方签收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自诉人可以在宣判前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允许,记入笔录,通知双方结束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判决,双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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