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该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0:03:19 365 人看过

一、遇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该如何维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由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征地公告来进行征地。如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该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效力。但是有些征收方会在进行征地公告,拍照后马上撕下。所以,我们还需先向国土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征地批文,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属于“未批先占”,即便有征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征地范围内,如不在,征收方无权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占行为如何维权

如果发生违法强推强占土地的情形,要及时报警,说明谁强推强占了你的土地,什么时间,保存好报警记录。如不出警可以依法维权。还需要拍照、录像取证,要拍到谁强推强占了你的土地,这个很重。拿着收集好的证据起诉到人民法院,确认强推强占土地行为违法,确认违法后,启动行政赔偿程序,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晋煤集团未批先占案
    2007年10月15日,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煤集团)在未输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在城区北石店镇临泽村西、刘家川村北,擅自形式修建沉陷区治理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249.96亩,其中耕地198亩,拟建设29栋六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楼。城区北石店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顶风作案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一查到底。晋城市政府领导听取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后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分管副市长同晋煤集团有关领导进行谈话。市国土资源局停止输晋煤集团的一切行政审批报件手续。2007年11月27日,晋煤集团研究决定:免去集团公司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刘天保(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给予刘天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边瑞生、赵世忠行政警告处分。11月28日,晋煤集团将《依法用地承诺书》和对有关责任人的
    2023-06-08
    329人看过
  • 如何解决拆迁中的未批先占问题?
    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期间未批先占怎么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
    2023-07-03
    96人看过
  • 未批先占林地怎么处理
    法律综合知识
    1、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
    2024-05-22
    136人看过
  • 面对“未经批准先占”,如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权
    1、在征地拆迁领域,土地违法行为长期以来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大量耕地、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未经农用地转用批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而大多数农民的征收补偿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未经批准先占”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违法占地行为,其中“批准”实际上意味着两个层面,一是农用地转用的批准。二是征地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
    2023-05-31
    337人看过
  • 少审批多占用,未经批准占用是否违法?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被征收时,征收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征收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退还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2023-05-02
    110人看过
  • 遇未批先占等违法征收行为,只有少数拆迁户才知道的三种维权技巧
    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农民朋友的广泛讨论,事情是这样的:据媒体报道,近日,多位河南商丘市夏邑县村民反映,在相当一部分村民在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强行征收曹集乡王楼村的近千亩耕地。村民去年底才领到的土地权证上显示,即将被征收的耕地为基本农田。对此,村民们提出疑问,刚确权发证的基本农田为啥说征就征?棚户区改造,为什么要把千亩耕地划入其中?农业局:土地权证发错了对村民提出的质疑,农业局负责人表示,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打错了,县政府正在准备下文,凡是这样的土地权证,全部作废完,重新发证。是农业局跟国土局没沟通好,不知道这一块规划的是建设用地,所以就给农民确权了。很显然,村民不可能接受这样的理由,这么重要的证件,居然填错了重要信息。而通过查阅国土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王楼村的这块耕地为一般农田。夏邑县国土局负责人称,目前这块地的用地审批手续确实还没有,但县国土局正在组卷报批。
    2024-01-20
    320人看过
  • 拆迁期间未批先占怎么处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未批先占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一、集体土地可否买卖?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2023-06-25
    243人看过
  • 少批多占是什么意思,国家打击少批多占的行为吗
    一、少批多占是什么意思,国家打击少批多占的行为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少批多占是指超出土地征收方案规定的范围,多占用土地的行为,而国家对少批多占的行不是进行打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
    2024-04-20
    103人看过
  • 土地政府征收未批先占怎么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反征收土地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未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或个人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不按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批准占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许可,使用的土地必须回收,当事人拒绝归还的,非法占有土地论处。非法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造成当事人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第79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80条依法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绝提交土地的,暂时使用土地到期拒绝返还的,或者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2023-08-05
    218人看过
  • 未经批准先占引发的拆迁争议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情况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拆除的行为并处罚款,对非法拆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遇未批先占等违法征收行为,只有少数拆迁户才知道的三种维权技巧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农民朋友的广泛讨论,事情是这样的:据媒体报道,近日,多位河南商丘市夏邑县村民反映,在相当一部分村民在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强行征收曹集乡王楼村的近千亩耕地。村民去年底才领到的土地权证上显示,即将被征收的耕地为基本农田。对此,村民们提出疑问,刚确权发证的基本农田为啥说征就征棚户区改造,为什么要把千亩耕地划入其中农业局:土地权证发错了对村民提出的质疑,农业局负责人表示,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打错了,县政府正在准备下文,凡是这样的土地权证,全部作废完,重新
    2023-07-06
    89人看过
  • 关于未批先占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2023-03-23
    203人看过
  • “未经批准优先购买”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在“未经批准先发制人”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违法征地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有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
    2023-05-31
    120人看过
  • 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遭遇“未经批准先占”时,农民该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领域,土地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长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大量耕地、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未经农用地转用批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而大多数农民的征收补偿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未经批准先占”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违法占地行为,其中“批准”实际上意味着两个层面,一是农用地转用的批准。二是征地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
    2023-05-08
    373人看过
  •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
    2023-02-16
    24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未批先占”合法吗?如何维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未批先占”显然是不合法的,在遇到未批先占的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罚。
    • 2022年拆迁遇到未批先占能怎么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未批先占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 拆迁时被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许可,非法占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有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罚金的非法占有土地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非法占有
    •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09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情况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拆除的行为并处罚款,对非法拆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拆迁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如何维权拆迁无业主未批先占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的,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