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4:32:13
180 人看过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资金,首期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纳入内销商品住宅范围销售的普通内销商品住宅、侨汇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房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纳入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公共建筑设施,应当由设施接收单位(指产权或使用权接受单位)交纳首期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非居住房屋,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首期维修资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如何查询商品住宅维修资金
203人看过
-
商品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交纳需注意的事项
223人看过
-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257人看过
-
住宅维修资金缴纳是否必需?
203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
78人看过
-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施行前的维修资金如何筹集?
35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
词条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最新文章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范围,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范围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资金,首期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交纳。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物业管理区域内纳入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公共建筑设施,应当由设施接收单位(指产权或使用权接受单
-
商品房住宅的首期维修基金如何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一、售
-
新房维修基金缴纳范围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哪些证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身份证.备案合同;交维修基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4;5;2:备案合同;;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6;.购房的全额发票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