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过程中能否善意取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7:20:13 354 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无处分权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的买卖合同仍是属于有效合同,除非有《民法典》第153条、第154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若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且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

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

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

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

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因此在股权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审慎考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可能降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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