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0:40:43 427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二、工伤老板不肯赔偿怎么办?

工伤职工可以先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医疗费,之后再收集材料进行劳动仲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作的企业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替员工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应在一年内自己办理工伤认定,而收到相关材料的劳动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认定。用人单位否认员工的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伤不予认定怎么办

受伤职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单位不同意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员工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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