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房东提前终止合同的中介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房东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房东可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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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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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提前终止房屋买卖合同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9从你讲述来看,均属于猜测、想象的成分,不是现实的成分,因此,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解约理由难以解除合同。同时,对于以首套房贷款双方均是明知不符合条件,如果有中介作出承诺的依据,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如果无法办理贷款,按约定你有权解除合同。 至于包装及费用的承担,这是违规的操作,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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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到期,房东单方无理由违约终止合同如何维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1对方无理由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毁约,你可以向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第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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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违约责任用合同法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1)无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有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另外,双方可以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哪种情况下提前解除委托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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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提前终止约定退款违约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2提前终止合同是否违反合同,取决于双方协商后是否提前终止,是否符合提前终止的条件。 如双方协商一致或有法定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 若是当事人一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存在违约的问题了,这时就需要给与另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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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终止或者变更基础交易合同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风险提示:企业以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的优势: 以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行为,称为应收账款融资,这种模式使得企业可以及时获得机构的短期融资,不但有利于解决融资企业短期资金的需求,加快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成长,而且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持续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