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9:22:29 219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公诉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一、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吗?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被害人和伤害人是指什么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伤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通常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对于公诉案件,公诉人属于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三、公诉案件怎么提起抗诉

公诉案件的抗诉,可以由被害人向请检察院申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权利有哪些
    被害人虽然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但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并不完整,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也时常被轻视,这致使被害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趋势、人权保障、当事人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强化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必要性,并从被害人起诉权、诉讼参与权、上诉权和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对被害人权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建议在我国尝试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制度、强化被害人陈述对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一规定确定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中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赋予了被害人特殊情况下的自诉权。在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情形下,被害人为刑事案件自诉人,是刑事程序的启动者,是被告人的对立主体,具有当然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我国刑事诉
    2023-04-22
    239人看过
  • 谁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申诉权利?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导致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有新的证据等材料。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过程,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审判共三个阶段,辩护人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不同的作用。1、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审判阶段开庭前会议、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6-30
    477人看过
  •  受害人家属在起诉方面有哪些权利?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家属并没有独立的上诉权。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就不能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审判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活动。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家属并没有独立的上诉权。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就不能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审判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活动。 强 奸 罪 家 属 能 提 起 上 诉 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195条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受害人有权不经审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强奸罪中,受害人的权益同样受到侵害,因此,强奸罪家属在得知自己或亲人遭受强奸
    2023-09-12
    29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能否申诉受害人的权利?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诉。还需要准备好申诉书向相关部门递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无禁停标识贴条可以申诉吗?在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交警罚款,驾驶人有权反驳。确定停车的那条路上入口处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以向交警的上一级管理单位(通常的是属地的交通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具体标准得看当时情况。如果贴条上没有2名正式执法人员签字,送达方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也可以此理由申请撤销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7-08
    436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意见》第66条还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不允许债务人上诉,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异议就得不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这对债务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建议对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
    2023-06-08
    59人看过
  • 治安案件受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治安案件受害人的权利有哪些(1)在案件进入起诉程序阶段,被害人均有权利将对该案的个人看法和观点反馈给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若被害人对此结果表示不服,其享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或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庭审过程中,当公诉方宣读完起诉书之后,被害方可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描述并陈述,经由审判长许可,被害人还可以向被告人和证人以及鉴定人提出询问问题。对于在庭审现场展示或朗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各类证据,被害人同样具有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3)被害人有权申请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获取新的物证资料,同时也有权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4)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有权利参与法庭辩论环节。(5)如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6)若因被告人的犯
    2024-07-13
    451人看过
  •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请求调解;7、自行和解;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9、申请执行。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2024-01-15
    199人看过
  • 发明人在专利权人中享有哪些权利?
    1、发明人在专利权人中享有哪些权利在专利权人中,发明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个方面是专利的人身权。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专利发明或者设计中增加自己的名称,或者修改其发明或者创造。这些作品不会更改签名,因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消失了第二种是专利财产权主要是三种权利第一种权利是专有权。任何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其产品,只有专利权人有资格制造和使用其产品第二项权利是许可权。如果专利权人有条件,他可以让其他人使用他自己的专利。当然,这一前提必须得到专利权人本人的同意,并允许另一方使用。一旦其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它,这就是侵权。如果发生侵权,有必要对专利权人进行赔偿第三项权利是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转让给他人。双方必须签订一定的合同,才能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专利权的转让。如果是国家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专利转让,则需要上级部门的批准。什么是专利发明人专利发明人是对专利做出杰出贡献的发明人。专利的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2023-05-07
    105人看过
  • 是否有权上诉:受害人在案件中是否有维权途径?
    受害人有上诉的权利。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被告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受害者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受害者有上诉的权利。自诉案件中的受害自诉人,占原告地位,而公诉机关。在公诉案件中占原告地位,受害人处于证人地位。私了解决后受害人反悔要求上诉可以吗日照一男子骑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当事双方就此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1万余元的协议,而在协议签订履行完毕半年后,这名男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于是他对原来的协议反悔了,要求对方再赔5万余元。白纸黑字都写明白了,怎么说反悔就反悔,能获法律支持吗看看下面的案子你就明白了。案例:出车祸签协议私了半年后受害人反悔2013年5月8日9时许,陈-明(化名)驾驶轿车沿日照安东卫
    2023-07-13
    197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二、刑事诉讼案件怎么立案
    2024-02-03
    455人看过
  •  劳动者在仲裁和诉讼中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当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可能需要经过仲裁和诉讼两个环节。仲裁和诉讼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因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二是因遵守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的规定而产生的纠纷;三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纠纷。在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时,可能会经历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争议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2.因遵守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的规定而产生的纠纷;3.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纠纷。以上内容保留了原意,同时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表述。劳动者劳动纠纷类型有哪些?劳动者劳动纠纷类型有哪些?劳动者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劳动纠纷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劳动合同纠
    2023-11-10
    56人看过
  • 企业股东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公司法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1、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2、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3、分红、优先认购等。一、继承股权可以成为股东吗继承股权可以成为股东,股东权益包括的内容如下:1、资产收益;2、参与重大决策;3、选择管理者;4、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5、其他内容。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二、企业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1、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023-03-12
    280人看过
  • 买受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时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2、按规定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标的物,出卖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接收,因买受人的原因延迟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损失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二、买受人享有哪些权利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
    2023-06-22
    291人看过
  • 辩护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哪些是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本案的诉讼文书是指包括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缉令和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就是指鉴定结论。所谓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
    2023-06-03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需要履行诉讼义务。(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
    • 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1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其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案。刑事诉讼法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与被害人特有的控告权加以区分;报案、举报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一般的单位和个人,而控告权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报案和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而控告的对象是侵害其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
    •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权、参加法庭辩论权。
    • 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需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
    •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享有哪些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
      我觉得有: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