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写录用条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11:30:04 278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有写录用条件吗

通常情况下,招聘条件是企业依据自身运营特点,针对特定岗位设定的候选人所需具备的所有素质。

其主要涵盖了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技能等多方面要求。

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详细列出招聘条件,但是为明确双方权责,建议在合同时标注出具体招聘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要盖公司的章吗

若使用公司公章签署合同,则解除需同样采用;若使用人力资源部印鉴,解除亦然有效。

公司与雇员协商解约时,在书面通知上加盖人事章与公章均具法律效力,并非必须同时具备。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盖印,其法律权威性不言而喻,并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被纳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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