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进一步解释,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约定借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货币形势交付给出借人,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能是出借人所在地,也可能是借款人所在地。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
二、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
换言之,接收货币一方是否仅指住所地,是否包括经常居住地?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因承担的义务行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在借贷合同中,存在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一是贷款人按约定向借款人支付贷款的履行行为,二是借款人按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履行行为。而这两个不同的履行行为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受货币一方”,支付贷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借款人,而偿还借款时,接受货币一方为贷款人。
从《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二十二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根据一般的管辖原则,无论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均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贷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在我国正在发生变化,以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分水岭。在该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之后,一般就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法取得合同履行地的,那么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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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的法院管辖法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借款合同的法院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确定的。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在出借人出借完资金后只有收款义务,而合同履行地为收款人一方所在地,因此出借人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等方面拥有优势,原告所在地法院方便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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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18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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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6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借款合同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