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有哪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25:44 406 人看过

以物抵债有下列几种情形: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提出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

以物抵债的材料

信用发放部门向信贷管理部门、各级分行向上级行申请批准办理以物抵债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经营状况;

2.担保人经营状况;

3.贷款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

4.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

5.以物抵债计划及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6.抵债财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估价、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

7.抵债财产的保管计划。

(二)以物抵债申请表。

(三)债务人上一年经过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债务人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以物抵债协议。

已经对抵债财产进行评估的,还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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