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管制判决如何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3:00:13 463 人看过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以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管制的,或是拘役管制的,仍应当执行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执行。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定派出机构或是有关单位的治安组织执行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该如何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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