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0:53:20 364 人看过

一、威海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二、威海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三、威海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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