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4:06:29 88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制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工制度。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在拿到合同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

3、谨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对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义务,很少涉及求职者权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依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续签处理或协商离职处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火车票实名制实施细则
    简单的说,火车票实名制就是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旅客在中国各火车站购买在试行实名制车站上车的异地、联程等车票也需要凭有效身份证件。试行实名制的车票票面上增印旅客身份信息,旅客进站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票,车站核对相符后,方可进站上车。免费乘车的乘客及持儿童票的儿童不试行实名制。三个渠道可买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购票的主要途径为火车站窗口购票、代售点购票、电话订票购票。与原购票流程相比,实名制购票增加了身份信息识别及录入的程序。旅客在车站窗口和代售点购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报需要购买车票的日期、车次、发站、到站以及席位。火车票代售点仅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购票。一个证每天只能买一张长途票购买直通列车火车票(长途火车票)时,每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天、同一火车站(同城车站视为同一车站),只允许购买一张直通列车实名制火车票。但在同一天内,可根据行程需要,每张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多张成都铁路局管
    2023-04-23
    148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3、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
    2023-04-29
    465人看过
  • 劳动保险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凡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劳动保险待遇:甲、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30%;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5%;3人及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劳动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劳动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
    2023-07-08
    183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规定的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的,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每周不能超过24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根据曾经的劳动仲裁案例,也是要付加班费的,支付标准跟全日制相同。2、是否要签订用工协议答案是不一定,以双方自愿,双方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来约定。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口头形式,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保障双方的利益。3、关于试用期根据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作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所以,只要开始工作,就应该按照说好的酬劳标准计算。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用工协议。这与全日制的劳动用工是不同的。5、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任意一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足额支付相应的报酬。6、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2023-04-13
    264人看过
  • 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失效]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国营企业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包括学徒工人),属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企业应当与工人(以下简称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一年到五年的短期合同,也可以签订五年以上的长期合同,有些行业或工种可以签订一直达到退休年龄的长期合同。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办法另行规定。二、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时,除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应与县或乡签订相应的合同。三、合同制工人的劳动手册是他们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和其它有关待遇的法定凭证。由企业负责随时填写,经工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劳动部门公章。工人在企业工作时,劳动手册由企业管理;工人离开企业后,随着合同的解除或工作单位的变化,企业应将劳动手册连同工人档案一起办理转移手续。四、合同制工人在合同制内,因生产、工作
    2023-06-10
    69人看过
  • 了解缓刑制度的实施细则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么可能会判缓刑,分情况。“缓刑”的全称是“暂缓量刑”。是对于经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好的程序,严格确认之后确定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先被相关机关判罪,却暂时不执行所确定的判决的情形。确认施行缓刑后,需要特定的考察机关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各种表现,来依法评判行为人是否施行具体的刑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内,需要依法在社
    2023-07-02
    44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65条应该如何理解?
    这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4-13
    59人看过
  • 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一、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1、产前检查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2、生育津贴1、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2、生育津贴享受标准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1)生育的,享受128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
    2023-04-23
    110人看过
  • 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的《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见“社会保险”部分),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连同国务院发布的四个规定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仍按照198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省和各市(地)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二、国营农场原则上应按国务院四个规定和省的实施细则执行,鉴于国营农场大多实行了家庭承包,用工形式和分配制度与其他国营企业有所区别。因此,农垦企业和华侨农场由省农垦总局、华侨农场
    2023-06-09
    7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有什么影响?
    一、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但现实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还有很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条例》进一步扩充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增加了如下几种可以成为用人单位的主体:1、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二、有效解决了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订立必须依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完成,应当是双方法律行为,书面合同无法达成的责任,既可能是劳动者一方的责任,也可能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更可能是双方的共同责任。但是以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通通归咎于用人单位,但事实上在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由于劳动者自身不
    2023-04-29
    2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规定
    (劳办发[1996]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展顺利,但在一些地区,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澄清。因此,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将固定期限劳动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2)工作年限长,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10年的(3)首次聘用复员士兵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
    2023-05-07
    354人看过
  • 驾驶证扣分制度的实施细则
    如果C1驾照未能在一个周期内扣12分,在该周期结束前到交管部门进行违章处理就足够了。C1驾照一个周期扣12分的,暂扣驾照。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驾照签发地的车管所或者违反驾照的车管所登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学习时间为7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三分。驾驶证扣分审证流程驾驶证到期审验流程如下:1、带着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照片没有照片的,到车管所现照就可以,体检合格证明没有体检证明的,车管所就有体检的地方,交10元钱就体检,到车管所,填写换证申请表。2、把表格和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查后,确认无问题的,再交10元工本费,就把新证发给用户,不收取工本费了当场就可以拿走。3、审证可以提前90天进行,合理安排好时间,不要脱审,驾照脱审继续开车的,被交警查到会罚款50元,不扣分
    2023-07-01
    41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程序实施细则:对劳动仲裁程序的详细规定
    劳动仲裁裁决书时效是二年。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2、办理程序(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求填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2)受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经办人员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即以受理。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07-03
    166人看过
  • 国三柴油车淘汰的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国三柴油车的淘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DPF运行的,注销车辆营运证,进行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者为安装DPF的国三车不仅会被限行,甚至会被强制报废。河南省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国三及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
    2023-07-02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实施细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7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2018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5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至三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
    • 上海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统称进城务工人员)。本条例所称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范围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内容,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所称劳动者包括城镇和农村劳动者,本地和外来劳动者以及各类长期、短期用工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