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资格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04:35 434 人看过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诉讼中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及其证据种类的归属,理论和实务上争论不休。应区分不同证明材料的形式、争讼的性质具体分析单位证明材料的适格性及证据种类。

所谓证据的适格性,亦即证据资格,“乃指得利用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法律上适格之义”,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本文着眼于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因为证据能力系依法律加以形式的限制,不许法院之自由判断;而证据的证明力是由法官自由心证为判断;且证据能力是证据证明力的前提条件,“如其证据,并无为证据之能力,既无为证据之资格,自不生证明力问题。”

证据适格性是基于法律的许容性和限制性而产生,如果仅拘泥于法律规定对单位证明材料作实然性研究,则只能陷入长期的争论。法律是否应当承认某种形式的事实材料以证据资格,关系到法律实体和程序的安排。拨去单位证明材料单位的外衣,具体分析不同形式材料的属性,并不存在区别于一般物证和人证的其他证据形式。

1、单位证明材料的内涵和外延

所谓单位证明材料,是指单位以其名义向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用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主要的特征有:主体是单位或以单位的名义,至于何谓“单位”,在法律上并无统一的解释,致使“单位”一词的外延和内涵并没有确切范畴,因此,它甚至不能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标准概念;它是一种书面材料,内容与案件有表征上的关联性;该材料是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出具的,目的是证明相应的案件事实。

2、单位作证问题的争论

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我国民事证据法认为单位具有同一般自然人一样的作证资格,这在各国证据法中应当说是独有的。单位作证问题的争论也由此而展开,主要集中在两个焦点上,一是单位能否作证,二是单位作证的证据种类。

(一)单位能否作证的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法律如民事讼诉法第72条、刑事诉讼法第42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单位作证的证据资格,认为单位证明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因此“依法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单位证明材料是一种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以单位的名义出具,“真实性较为保障”,“可采信程度更高”,认为“单位不能作证”的传统主张,正是“否认了单位的刑事法律人格,无视单位证明对案件事实固有的证明力司法实践对单位证实案情的客观需要”,实践中也需要大量的证明如工商机关的歇业证明、银行机构的资金流动证明、用人单位所属职员的证明等,都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针对单位不是自然人不能作为证人的观点,还有论者认为,需单位作证的事实不是一般事实,而是“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事实”,自然人的感知行为是职务行为,“自然人的感知如不转化为单位的集体性意志,其感知的可信度是极低的,这种感知,需要单位审查认可。”

否定说认为单位具有证人的适格性是不科学的,不符合证人的本质要求,“在我国,它不过是作为扩大证据资源的一种不尽理想的变通方式”。主要理由有:

(1)证人能力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单位不能享有,不能作为证人;

(2)证人以感知的事实作证,单位并无感知能力;

(3)证人应当接受询问,单位无法接受;

(4)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直接规定单位作为证人;

(5)单位不能作为伪证罪的主体,也不能享有证人的权利和承担证人的义务。特别有论者提出随着质证制度的改革和交叉询问规则的推行,“如果赋予单位以作证资格,相关的改革恐怕难以实现。”

“单位证人”现象在证据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争论有着深厚的背景,其中“否定说”占有一定的优势。“肯定说”强调对客观真实的追求,认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是适应司法实践对单位证明的客观需要。

(二)单位证明材料证据形式的书证说和证人证言说

肯定说中对于单位证明材料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也有不一致的意见。书证说”认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一种书证,是一种公文性书证。证人证言说认为既然法律赋予了单位以证人资格,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是“单位证人”的证言。还有折衷说认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多样,因情况不同而分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等。

3、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能力辨析

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证据能力),取决于证据法关于证据许容性与限制(禁止)性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才能经过质证、认证等程序采纳为证据,才发生证明力的问题,这就是证据资格的合法性要件,亦即证据的法律属性。法律对证据能力的许容性与限制性是建立在证据本身特性的基础上,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关联性和客观性是证据的前提条件,亦即证据的自然属性。因此,诉讼证据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的结合,必须同时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而自然属性是法律赋予证据资格的应有之义。“肯定说”过分关注司法实践对单位证明的客观需要,强调法律(证据立法)的创造功能,正是无视证据基本属性的结果。只有在对单位证明材料的“三性”全面辨析的基础上,才可揭开“单位”神秘的面纱。

(1)单位不具备证人资格

证人资格是由以下特征决定的:首先,证人应当是了解案件事实的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能凭借感官感知案件事实;其次,证人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并接受法庭询问;再次,证人应当承担伪证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两大法系各国看来,只有自然人才能充当证人,证人能力的自然属性,包括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陈述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

从证据的“三性”看,单位也没有证人的适格性。单位证明材料表征上好像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其实不然。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材料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这种联系产生于案件的客观内在的事实,证人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证人提供的证言是陈述自己通过耳闻目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单位证明材料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认定之间的联系缺乏内在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是指它形成时的状态而言,而这种状态是经得起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因此,单位证明材料并非“单位证人”的证言,也没有合法的渠道通过质证、认证的关口。

(2)单位不具备提供书证的“单位”身份性

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一部分符合书证的特征,因此有论者认为书证是单位作证能力的表现,而且因为有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公文性书证,是单位的职务行为。

首先,大部分证明材料是不具备书证的条件的,不具备证据资格。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实践中大量的证明材料如“事件经过的说明”、“类似行为证明”等都是单位事后制作的,不符合书证的客观性要件。所谓书证的客观性是指书证是形成于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过程中的文字材料,无论纠纷发生与否,它都客观存在。单位事后创造的书证根本就不是书证,无法经受考验。

再者,部分符合书证条件的证明材料是由单位持有和提供的,但其所以为证据与单位本身的属性无关。“证据是来源于案件发生之前或发生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物体或痕迹”,书证作为实物证据基于其本身的案件关联性和客观性,由谁持有和提供与书证的证据能力毫无关系。书证客观地记载纠纷发生之前和纠纷发生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反映单位的作证能力。

单位证明材料证据种类的归属

根据单位证明内容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依据本单位所保有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原始证据而出具的证明。这类证明的基础来源是书证等其他原始证据,其性质则是通过转述方式生成的传来证据。单位对所出具的证明与原始证据的一致性负责。此类证据的真实性是能够得到验证的。对此类证据的效力认定仍应区别对待:对于国家机关依单位职权出具的证明,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法院可推定其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可举证予以推翻;对于其他单位证明,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等,法院可按照一定的程序确认其效力:或者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核对其与原始证据的一致性。

另一类是依据单位有关人员的看法、观点、回忆等所出具的证明,如职工表现证明、有关情况说明等。此类证明虽然以单位名义作出,但实际上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对案件事实的一种主观表达。将此类证据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证明中没有写明其内容来源于何人,仅以单位的名义作出。此类证据一般没有证据效力。因为单位不能亲身感知案件事实,故单位不能作为证人;真正的证人隐在单位证明背后,既不披露真实身份更不出庭作证,当事人无法质证,法院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也无从认定。另一类证据是署上个人姓名,或者表明证明内容为何人的意思,此类单位证明则为加盖公章的书面证人证言,应依照证人证言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实物证据相关文章
  • 股东资格确认所需的依据和证明材料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
    2023-07-03
    141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劳动关系成立一个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一、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和基本凭证有哪些?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凭证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二、关联公司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
    2023-03-26
    482人看过
  • 证明材料格式
    结婚证
    北京市公证处:我单位XXX申请赴XX国探亲(或定居、工作、留学.......。如果申请人已离境,要注明离境的时间)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公证并提供如下证明:1、出生证明:XXX(性别)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出生。XXX的生父是XXX,生母是XXX。2、结婚证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3、夫妻关系证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系夫妻关系。4、未婚证明(仅限于二OO三年十月一日前从未结婚和至今未达到法定婚龄者办理):XXX(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XXX(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5、丧偶、离婚后未再婚证明(仅限于二OO三年十月一日前未再婚者办理):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
    2023-06-04
    186人看过
  •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独立法人资格证书是取得单位营业执照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具体可参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一、非法人组织的特征1、依照法定程序设立。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
    2023-03-16
    60人看过
  • 单位无犯罪证明需要的材料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2、本人申请。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单位犯罪有哪些特点?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
    2023-02-21
    291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证据清单(范本)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页码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1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2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3-6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7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8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9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10-15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16-18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19提交人:xx提交时间:xx年x月x日接收人:接收时间:xx年x月x日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
    2023-03-11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更多>

    #实物证据
    相关咨询
    • 证明材料的格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1、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XX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2、抬头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3、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4、署名证明材料写
    • 分居证据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3-12
      1、分床不分房: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分房有租赁合同: 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
    • 证明材料格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3
      1、标题 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XX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 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 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
    • 单位单位证明格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单位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单位公章)
    • 单位工资证明有需要有什么材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9
      到所在单位的财务开就行,收入单位工资证明上必须有单位公章。 工资收入证明样本: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