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自府办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2005-10-21
执行日期:2005-10-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施行1年以来,各区县政府、市府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在学习宣传、三项清理、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实施许可以及行政许可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各区县和各部门之间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抓好三项清理工作
清理行政许可设置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事项,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础性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对,并将清理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后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对行政许可的设立、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等进行全面清理,对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要一律停止执行,严禁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坚决纠正不依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二、推进实施行政许可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市报批中心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一)强化市报批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在市报批中心设有办事处的部门,要切实将本部门办理的涉及项目审批、管理、收费事项全部归并到部门驻市报批中心办事处,并落实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集中管理、集中受理、分类办理、联合审批、统一收费、阳光作业和一站式服务。凡由各部门驻市报批中心办事处办理的审批、管理、收费事项,原部门、单位一律不再受理和办理。
(二)整合部门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未在市报批中心设立办事处的部门,要在清理办理事项的基础上,会同市编办将涉及项目审批、管理、收费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整合职能,创造条件进驻市报批中心,与部门驻市报批中心办事处配套服务。
(三)完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一是按照《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要求,各区县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在其他场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是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的行政许可、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收费要纳入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三是支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检查督促和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强化中心对入驻中心机构的投诉处理的权力;四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分别实施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以并联的方式办理,提高行政效率;五是延伸服务层次,巩固完善乡镇便民服务室。
三、完善行政许可实施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各区县政府、各许可机关和组织要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系列配套制度,如许可项目内容、依据、时限、收费标准等要在办公地点和网上实行同时公告公示制度、一项行政许可一个实施办法制度、办理指南制度、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制度、公众免费查阅或下载的制度、听证制度等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抽查制度、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政府监察机关、法制办公室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区县政府监察机关和法制办公室、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行为的监督。一是明确检查内容。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是合法的实施主体、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许可后续监管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二是突出检查的重点部门。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水利、农业等行业和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四是积极探索高效的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机制。
五、切实落实违法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追究违法和过错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过错责任提供了依据,各许可实施机关要细化和落实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附加许可条件、越权许可和不按法定项目方式、标准收费等违法或过错行为的责任。
市、区县政府监察机关与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办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要在2005年11月组织对许可实施机关贯彻《行政许可法》和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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