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4:04:32 76 人看过

是的。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发生变更,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和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理由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

浮动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设定的担保。浮动抵押的客体可以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后三者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在企业核算中列支在“存货”科目中,因此统称为存货,浮动抵押主要是以存货浮动抵押的方式。存货浮动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存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抵押不需要转移存货占有,但通过登记进行公示,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主要是以存货质押的方式。

动产质押存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债权人借款,为实现质物的转移占有,债权人委托物流企业作为独立第三方,代为监控和储存作为质物的存货

浮动抵押一般指存货这种进进出出频繁的物品,一般要求货物变现荣一、易监管;比如服装、大马哈鱼等等都可以进行浮动抵押。浮动抵押会设定货物重量、件数、货值等作为标准。一般抵押权人会派驻监管人员入场,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动产浮动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

1.设定主体不同

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而设定动产抵押的主体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担保权的客体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而动产质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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