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5:14:00 127 人看过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声称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并没有向原告借款,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一、欠条撕毁后重拼起来有效吗

欠条被撕碎后重拼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二、借条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借条起诉一般需要的证据如下:

1、借条;

2、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

3、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其它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离婚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如果因事实的性质,原告无法证明或难以证明而被告却易于证明;或者被告妨害原告举证,致使原告无法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归被告。有下列要求: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款、借款、还款承诺书等。三、证明已偿还贷款的证据收据或每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本息的计算清单,包括本息余额的计算清单和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后发生变更的,
    2023-08-08
    79人看过
  • 环境纠纷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具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要求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承担较重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在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立了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根据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
    2023-02-17
    117人看过
  • 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依然要受理,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注意,诉讼时效的经过只代表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所以如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二、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按照如下规则分配: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
    2022-07-19
    469人看过
  • 民法典中侵权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民法典中侵权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民法典规定,侵权纠纷诉讼的主体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如果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亲属可作为诉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1)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
    2023-06-17
    220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举证需要哪些证据,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民间借贷举证需要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贷款协议、借条、、还款等。(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二、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分配的通常标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而债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两个事实,一是双方借贷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另一个是
    2023-04-23
    347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保证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一、借款人担任保证人有什么责任保证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为一般责任保证。1、当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的时候:当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当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的时候: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有哪些保证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为一般责任保证。其中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当
    2023-02-25
    386人看过
  • 继承纠纷诉如何讼举证
    一、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023-03-30
    377人看过
  • 借贷纠纷案件中应该怎样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首先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其次债务人应如何举证。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
    2023-06-14
    396人看过
  • 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
    一、如何对民间借款纠纷举证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1)证明
    2023-04-17
    256人看过
  • 房产纠纷主贷人如何确定责任
    当涉及到购房贷款问题时,常常需要由两位人士共同承担此项责任,即一位为主贷人,另一位则是次贷人。关于这方面的贷款记录在个人信用调查中呈现出不同的景象:在申请房屋贷款的过程中仅会产生一份借款记录,这份借款记录将被明确地展示在主贷人的信用报告之中,然而次贷人的信用报告中却并无该笔贷款记录的踪影。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会倾向于选择资信状况更为良好的一方担任主贷人,而另一方则自然而然地成为次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024-04-24
    197人看过
  •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一、一个人举牌静坐违法吗不违法。一人举牌并无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打骂他人的行为,因此不算违法。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进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
    2023-06-22
    58人看过
  • 民间借贷指示交付下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视案情需要,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借款人就部分事实进行举证。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就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法律要件事实等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债务人就其抗辩主张的债权受妨害或者受制约、债权已经消灭或者部分消灭的事实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一、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
    2023-03-27
    36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医疗美容纠纷责任承担
    普遍而言,信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向医学美容机构请求其承担持续执行承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赔偿金等一系列违约责任;或者基于侵权责任角度考虑,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索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在内的所有治疗及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的案例,更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再者,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医学美容纠纷的案件可视情况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若满足特定条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此类医学美容机构要求返还已缴付的服务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基于该医学美容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资质问题,假如该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则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2024-07-27
    62人看过
  • 借贷纠纷的收款收据应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案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另外已偿还5000元借款,并提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此收据予以否认并申请法院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原告所写,原告得知鉴定结论后又自行委托法院外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收据进行鉴定,结论与前一鉴定结论相反。法院最后以原告自行委托法院外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未经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认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符合证据三性特征,认定其证据效力。【分歧】对本案的收款收据是否为原告所写应由谁来继续举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对该收据进行否认,则原告应对其否认的事实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应由原告继续举证该证据的证明力;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为证明其另外偿还了原告5000元借款,举出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原告对该收据进行了否认,该
    2022-12-02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借贷利息纠纷如何举证(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7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主要有以下七点需要注意: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需注意的是,如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等,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包括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计算方式等。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5、
    •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民间借贷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举证我们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诉法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它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该原则是相当模糊的一个概念,远远不能囊括当事人在诉讼中多种多样、性质各异的权利主张。那么我们对该原则就要灵活运用,将其视为一个动态过程,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该原则落到实处。本案件中,甲处于债权人地位,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甲应该对借款
    • 期货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如何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
      1、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2、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
    • 没有借条的借贷纠纷诉讼中,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交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两件事:借贷合意+交付;其中首要的一点就是出借人在起诉时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合意。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新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