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有什么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8 15:23:03 186 人看过

法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有什么流程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进行审判监督程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审判监督程序能否在一审后启动
    1、初审后是否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般情况下,是否再审的裁定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再审申请进行复核。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责令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第一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为发
    2023-05-07
    405人看过
  •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理由是哪些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理由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等等。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23-07-27
    132人看过
  •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一)当事人的投诉等(二)本案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三)司法机关审查案件发现的错误。为保证办案质量,司法机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或互查,或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汇总检查或复核。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和对部分案件的综合审查或者复核,发现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纠正错误案件的建议。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人民群众愿意向他们反映情况和要求。在检查、调查研究过程中,以及在代表会议期间,因应确实错误的决定而提出的动议或反映的冤假错案材料,反映了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的议案、问题或者情况,作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物质来源,及时审查并向监督机关报告是否提交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对机关交办的案件,还应当报告处理结果。(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对生效判决的意见。党政信访部门根据国情、
    2023-05-07
    403人看过
  •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益处
    对于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则可以由法院发起。对此设想的理由,前面已有述及,即刑事诉讼判决所处分的是被告人的生命、自由权利,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毕竟,“诉讼效率的极大化是在满足国家的利益愿望和满足公民个人的利益愿望之间来实现的”刑事判决中不仅体现了当事人个人的利益,还包括国家机关、司法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即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枉裁一个无辜的公民,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否定性收益,而且对国家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当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时,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也不能以要保持中立为借口而不管不问。当然,为避免冲突和引起矛盾,可以规定,法院发现了此类的错误后,应当先通知检察院和被告人,只有当他们都未提起时,人民法院才能行使这项权力。其次,除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为加重被告人的责任而自行主动提起
    2023-06-13
    394人看过
  • 哪些受试者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哪些主体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书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诉讼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错误的,可以再审。(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
    2023-05-07
    421人看过
  •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一、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由司法机关按照流程启动,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院长认定,院长认为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根据院长的提交,对案件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院长认定,院长认为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根据院长的提交,对案件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那么简单说,院长有发现权,有提交权但没有最终决定权,审判委员会没有直接对案件进行讨论的权力,但审判委员会有决定权。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那么他能够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呢?只能够作出本院再审的决定,不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因为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原来是一审就按一审程序,原来是二审就按二审程序,
    2023-04-27
    343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如何应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023-07-10
    261人看过
  • 上诉是否启动了审判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上诉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上诉,请求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中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2023-05-07
    154人看过
  • 法院要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必须突出重点。要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有关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据了解,目前,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论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阶段,人民法院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曹建明说,要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深化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具体办法,规范巡回审理工作,继续探索简化审判程序,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推进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制定人民法院技术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逐步理顺专门法院的管理体制。从人员组成、组织结构、议事规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曹建明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继续做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启动确定法官员额的工作,完善法官任
    2023-06-11
    215人看过
  •  法院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介绍了一个法院院长在处理案件时所采用的分案处理方式。通过将指定分案和随机分案相结合,该院长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同时,他还提到了一些具体措施,如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审核审理报告等,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院庭长在处理案件时,采用了将指定分案和随机分案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分案处理。院庭长可以采取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审核审理报告、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提供类案裁判文书或者检索报告等。【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标题: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规定——对法院审判活动的新监督与管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法院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在个别地区,法院庭长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当审判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为了进一步加强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现就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分析。首先,法院庭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厘清审判权与监督权的界定。在司法
    2023-11-11
    458人看过
  • 法院检察院如何提起审判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法律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是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再审一般是很难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2023-06-24
    333人看过
  •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法院着重审查什么
    一、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法院着重审查什么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2、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二、人民检察院如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表明,人民检察院按照
    2023-06-17
    69人看过
  • 法院审监庭办事有什么流程
    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是对申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对生产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
    2023-06-14
    434人看过
  • 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的依据是哪些
    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的依据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再审申请条件如下: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法院启动再审(一)、如果是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则由本院进行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2023-08-10
    3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及其适用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 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建立和启动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审判监督程序如何程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委讨论决定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复审。具体来说,1、只有作出有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出审判监督手续。2、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实有错误是先由
    • 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的依据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4-30
      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的依据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1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由司法机关按照流程启动,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院长认定,院长认为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根据院长的提交,对案件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2024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5
      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