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在浩如烟海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中选择对自己有用的资料,再奔赴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投标竞争,确实很辛苦,而往往是充分准备,投入了一定的成本后换来的仅是落标的命运。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供应商的中标几率都低于10%,确实是心存抱怨而又无可奈何。但是也有例外,有些投标人似乎掌握了投标的关键门径,按照自己总结出的策略来投标则屡试不爽,中标率出奇地高,这个中缘由,其实就是隐含投标策略在内了。因此供应商的投标竞争,不仅仅局限在完善的投标准备,同时还要善于总结投标策略,要花功夫细心揣摩,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成功往往更倾向于有充分准备的人。竞争策略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重视和认真研究。
适当掌握采购人的需求信息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把宝全部赌在这些信息上。要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在自身利益、技术力量与资金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在投标策略中尽可能多地提供一些优惠措施和承诺,中标的砝码就会增加很多。在没有标的,技术方案、评判标准公布的大前提下,采购人即使是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而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有时也会失真的,更可怕的是失效,因此充分掌握外界信息是必要的,但是投标工作一切活动还是要以我为主,主动出击,要相信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
报价因素十分重要,供应商对此要投入较大的精力进行研究,特别是对于县区等基层的采购项目,以及一些落后地区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而言,资金节约率往往采购人评判成功和供应商取胜的法宝。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反映在财政收入与支出上也是不平衡的,但是涉及公共性的事务还必须要完成,那么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必将是基层的共识,因此供应商要紧密结合这样的现实状况,把握住采购人的脉搏。现在实行评分细则公布制度,更加有助于供应商策略性的竞争行为。所以供应商不要抱怨自己质量好价格高而被淘汰的事实,应该扪心自问,投标的最终目的是谋求中标,不是来展现自己技术上的魅力的,这些魅力可以在博览会或广告上充分展示,而面对政府采购激烈竞争的环境是没有出路的。评分细则中的价格分一旦超过45分的,基本上就是倾向于价格的,那么供应商在做好其他涉及评分项目的准备以后,中标与否的最大可能因素往往就是价格,当然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合理利润,亏本的买卖是万万要不得的。有些供应商心存侥幸,怕压低价自己的利润率就降低了,于是过高地估算价格,落标后则后悔莫及。
供应适合于中标以后要认真履约,这是为下一次中标积累信誉方面的印象分值,这一点往往被供应商忽略,但这恰恰是供应商投标竞争的重要策略之一。想必得到实惠的供应商都心知肚明。在操作实践中,由于中标供应商项目履行质量好,信誉高,得到了采购人的信任和好感以后,一旦有后续的类似采购项目时,采购人首先想到的是该供应商,于是一系列优惠政策就会适时地照耀到该供应商头上。如采购立项阶段的提供技术参数、评分依据、质量要求等,都是以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依据,而且采购人骨子里就倾向其继续中标,这样一来,既便于工作的连续性,拓展的顺畅性,人脉的熟悉也便于管理,而在目前的采购体系中,采购人是有权威的,这样的目的往往能通过政府采购机构而得到实现。对供应商来说,岂不是葡萄串效应吗?而且信息时代的传递途径与渠道是多种多样的,这种效应也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进一步扩展,供应商在其中享受到的利益是多方面的。
要适当选择投标项目,不能事无巨细一览无余,这样做只能增加投标成本,徒增失落感。供应商的投标选择是有学问的,主要目的是为谋求中标、利润多少而进行策划。供应商可以通过招投标信息、公布的采购文件,仔细分析采购人对于技术方案的陈述,以及相关的付款条件,售后服务条款等方面的规定,同时也要结合可能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信息,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的信息处理,分析自己利弊得失,优势和劣势,再做出恰当的选择是必要的,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是也。
供应商要学会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沟通,了解机构运行的状况,也是自己选择投标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实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很愿意与潜在的各类投标供应商交朋友,了解他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看法,便于自己提升工作质量,掌握供应商的动态信息,因此供应商完全可以顺应代理机构的需求,主动出面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往,互递信息,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真诚的建议和意见,也可以借此侧面地了解代理机构是否能够规范操作,群众口碑现状,也能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熟知度。虽然不能直接参与评标活动,但是采购代理机构的话语权是客观存在的,这点对供应商十分重要。况且采购代理机构在标书制作阶段,也会有许多有关技术和技巧方面问题,必须要向多家供应商进行咨询,而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的熟知度,往往成为选择咨询对象的重要因素,而一旦被选择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能够提升自己的投标优势。
供应商落标时不要在现场恶言相向,应该理智地反省自己的投标事物在何处,以便吸取教训,为下一轮的投标活动积累经验。世上没有绝对的真理,同样招标投标也没有绝对的公正,规则有时是冷酷的,但要做到相对公正必须要靠规则来维护,投标人要以规则为准绳审视自己的投标行为,理解在众多的投标人中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中标,因此要尊重评委,相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信力,只有不断内审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当然供应商假如发现代理机构确实存在问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救济,这是供应商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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