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买卖的客体是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5:01:25 309 人看过

不是,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借钱还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借钱还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债权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丧失胜诉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人与出借人是属于什么关系

二者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出借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民间欠款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在民间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往往只有一份“欠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欠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写清出借人以及欠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欠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亲戚间的称谓或者写成小名甚至外号等等,万一欠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欠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另外,借条的内容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2、欠款利率一定要写入欠条中

很多人误以为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欠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还款期限要在欠条中体现

欠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打欠条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欠款人逾期不归还欠款的,出借人应当在欠款到期后两年内向欠款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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