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吴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该公司按照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231元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11年7月,吴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等级为9级伤残。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经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公司向吴某支付了医疗费、停工留薪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79元。
今年1月,吴某再次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理由是该公司只按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231元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己仅获赔20079元。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伤残鉴定结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4226.28元×9个月)计算,共为38036.5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遭受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为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因该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吴某未能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降低。因此,应当按照吴某的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缴费工资支付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
未获得足额工伤待遇炒了单位可享受经济补偿吗
357人看过
-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被判补齐待遇差额
183人看过
-
单位需支付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待遇差额是怎样的
194人看过
-
差额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方法是什么?
68人看过
-
用人单位须支付工伤待遇差额
399人看过
-
四川法院不受理要求补足未足额缴纳社保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请求
176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如何补足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7工伤保险中的差额补偿,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而言,一是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二是养老金补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时,改发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又根据重庆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本案中,张某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1644元,某煤化公司在2011年为其缴费的基数也是1644元,故单位不存在少缴工伤保险费的问题,张某要求单位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事实依据,应判决驳回其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
-
工伤可否以数额太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不能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签订调解协议后,在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赔偿金额没有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以数额过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2022年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什么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下由公司自己进行补足。
-
工伤赔偿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足差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因为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工资,导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当享受的额度的,按各地规定,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湖南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