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6:39 190 人看过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支付失业

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工作的的重要内容。为了维护缴费义务人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时必须按照这些工作规范执行,仔细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的条件,认真核验申领人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件,准确无误地计算申领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为促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规范化,对其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里所谓的违反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使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致使失业保险基金造受损失的;二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的;三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了照顾关系,或以己之利而徇私舞弊,明知申领人不符合条件而向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从而使其实现享受失业待遇的目的,致使失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追回已流失的资金。若其行为情节严重的,如支付数额较多、造成的损失较大,则应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为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本人携以下材料到各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张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怎么计算?答:1.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海宁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目前为917元/月。2.失业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2023-05-05
    418人看过
  •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待遇
    问:合肥的王小姐老公是08年3开始交的保险,现已离职。她在网上查了一下失业金额300-400多少都有,现在想问一下失业保险金到底可以领多少?专家解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和公布,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
    2023-05-09
    239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被骗取失业保险金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倍至3倍的罚款。二、如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中关于数额和严重情节的标准,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个人保险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保险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骗取失业保险金,会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对其行为人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失业保险条例
    2023-08-09
    375人看过
  • 贵州领失业保险可享受其他有关待遇
    通知下发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其失业后符合我省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核定领取待遇期限时,参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对在通知下发前单位(已包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在通知下发后该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符合该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在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时,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实行分段计算,即未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时间按照该办法规定计算,已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时间参照该办法规定计算,两段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其他有关待遇。通知下发前单位(已包含农民合同制职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通知下发后该单位农民合同制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
    2023-05-08
    267人看过
  •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二、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以现金为基本形式的各种帮助。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标准的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三、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有哪些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2023-03-03
    209人看过
  • 缴纳失业保险有何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一、苏州失业金补偿标准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21标准分别为最高2020元/月、1643元/月。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
    2023-06-26
    366人看过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算
    解读“五险一金”之失业保险:帮助失业者重整旗鼓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月底,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了解到,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按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
    2023-05-03
    272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二、终止失
    2023-05-05
    52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
    2023-05-05
    190人看过
  • 失业人员领取的保险金和待遇有哪些规定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一般无法领取失业保证金:1、如果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被批准;2、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续签(单位未降低其收入之前提下)。二、失业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失业金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
    2023-06-19
    330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骗取行为应该受到何种法律惩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对其行为人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骗取廉租房的法律责任公租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公租房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租公租房的;(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骗租公租房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7-05
    310人看过
  • 郑州怎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30
    211人看过
  • 农民可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农民工失业保险的缴纳标准是什么1、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到地税申报前持《失业保险手册》、《XX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到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后,缴纳失业保险费。3、农民合同制工人有增减变化时,须在每月核定申报缴费人数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转入、转出、停保等手续。二、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金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
    2023-03-24
    418人看过
  •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和领取标准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未计算过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其数额按照其参保缴费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失业保险筹集方式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
    2023-02-28
    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待遇如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
    • 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医保待遇是否及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原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并缴纳医保费。二、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 失业人员在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是否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8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
    •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