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性检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
(4)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税务人员应在其审核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同时,审核纳税人是否完整地提供规定的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资料内容不全的,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以便发现问题。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检查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纳税人转让(预售)其并发的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应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检查内容与重点:
(1)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检查时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收入额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隐瞒收入等问题。
(2)扣除项目检查
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人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拆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①、②条规定计算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①、②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lO%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具体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①、②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审查纳税人是否按上述规定进行扣除,有无超越扣除范围,对不按规定扣除的,税务人员有权加以调整。
(3)适用税率检查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审核纳税人税率的运用是否正确,计算有无错误,若有,则应令其加以调整。
(4)应纳税额检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sm;(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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