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拆迁补偿奖励行政行为前置审查?律师答:
拆迁补偿判决的合法性必须以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础。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裁决审查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上述行政前行为的审查。问题是如何复习?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行政前行为与行政裁决行为放在同一个位置,同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究其原因,一系列行政行为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不同时审查,原告可能会提起一系列诉讼,直接导致前者的“维持行政裁决”判决和后者的“撤销行政前行为”判决。因此,这种尴尬局面导致行政司法行为的不稳定,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第二种观点是考察前置行政行为作为证据。究其原因,是在和解赔偿裁决案件中,前置行政行为不是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而是“证据”的作用。法院应当按照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审查。第三种观点是参照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原则,即无效排除和可撤销保留原则。究其原因,违法行政行为分为无效行政行为和可撤销行政行为。对于拆迁裁决的前置行政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其效力应予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这种方法既可以避免当事人的连环诉讼,保证司法效率,又不会放纵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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