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醉酒意外死亡保险公司赔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8:42:37 420 人看过

在饮酒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针对此情况,大多数意外险都不会进行赔偿。这是因为意外险的理赔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由外力因素或突发事故所引发的被保险人的身体损伤或者残缺,这种情况才被认定为意外伤害。

然而,由于饮酒过量导致的意外身故,显然并不符合上述定义,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人身意外保险,亦可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或简称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基本含义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且该意外伤害成为导致其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这类保险产品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以及保费相对较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以及停工给付四个方面。

其中,“意外伤害”必须是对人体产生的实质性损害,例如人工装置替代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这些并非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能作为保险标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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