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开结婚证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2:23:40 58 人看过

一、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开结婚证明

夫妻一方死亡无法开结婚证明。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自然失去法律效力。

二、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五)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一方当事人死亡,官司还要继续打吗

应当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涉及财产纠纷的,等待其继承人表态是否参加诉讼。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未表态,则官司应中止诉讼;二是表态之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如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则将当事人的姓名更换为继承人的姓名,继续诉讼。如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死者也无财产,则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结案处理。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了诉讼的资格,即成了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其又没有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了,自然是要等待新的组织带替代原组织承受权利义务。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一般是指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这些事由是自己无法控制的,也拒绝不了的事。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不可抗拒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是要恢复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这种情形可以是“先刑后民”,在一起案件中,既有民事纠纷也有刑事纠纷,一般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比如,甲找乙还款,乙不肯,甲殴打乙至重伤,乙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提出民事赔偿,则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就必须先处理甲殴打乙重伤的刑事案件,根据该案件的结果,再进行民事纠纷处理。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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