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权归属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03:11 311 人看过

1、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征地审批权变更的程序

征地审批权的相关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与此相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1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22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另行报请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地域归属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
    2023-07-03
    415人看过
  • 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划分的现状分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征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
    2023-07-05
    239人看过
  • 产品侵权责任归属分析。
    产品侵权行为是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因产品造成受害人权益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此责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医疗诊断过错责任如何承担医院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漏误诊漏诊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害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及时治疗能避免损害结果发生,但因为医院的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医院应该赔偿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归属是什么?
    农用地中永久基本农田转用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利用土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如果该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也应由国务院批准。如永久基本农田义务的农用地涉及转用的,则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是从保护农业生产的角度,对农用地专门设置的一个控制土地用途的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2023-07-16
    278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的居民。这也是《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同时法律还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更进一步得说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的,农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谁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的使用人是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农村居民(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另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在以下情况可以获得确认登记: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
    2023-07-05
    416人看过
  • 解放前土地归属调查分析
    解放前的土地不算个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土地增值税计算清算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有: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2023-07-05
    24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问题分析
    宅基地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归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023-07-02
    200人看过
  • 自家门口的空地归属:解析归属权问题
    自家门前的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没有规定说房子门前的土地属于个人。但是自已可以使用自家门前的土地,如果想要建房或者是拉围墙,这是需要申请审批的,如果没有得到审批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是围墙,肯定会按照违建处理的。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放家门口的东西被偷了算盗窃吗放家门口的东西被偷了算盗窃。把财物放在家门口,仍属于自己在控制范围内的财物,被秘密窃取构成盗窃。数额较小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
    2023-07-06
    29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权益划分及归属确认
    本文讲述了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者能获得相应补偿。而土地征用是为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并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文中提到,征收农民承包地时,村集体应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失地农民。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决定如何分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土地确权,土地使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
    2023-09-09
    479人看过
  •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归属于谁
    一、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归属于谁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批权归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村镇政府。乡镇政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最后,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办理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2.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用途不同有不同年限,但居住用地七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2023-09-23
    412人看过
  • 非法土地批准征收与征用罪分析?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法院如何判?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有两种情形:1、犯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
    2023-07-03
    63人看过
  • 征地审批权有多长
    征地审批和实施的一般程序。如果说农用地转用审批主要是为了耕地保护和限制用途变更的内部管理行为,那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缺乏公开性。征地审批实施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关系到城乡建设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正是由于土地征收涉及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管理法》对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责任作出了严格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023-05-31
    292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权分析
    1、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2、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产权证过户(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二)购房人应当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三)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四)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办理过户流程与普通二手房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
    2023-06-30
    448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权的行使归属分析
    物业管理权是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活动时所行使的权利。物业管理权利是具有三位一体(经营、管理、服务)的综合服务。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权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行使而得以实现。物业管理权是一种限制物权。理由如下:(1)这从物业管理权具体权能可见一斑。物业公司主要职能是维持物业原状和排除妨碍。而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发生在合同相对方,对于其他人不发生效力,同时也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物业管理权如果是债权,其应不具有排他性,只有物权才具有排他性。(2)物业公司之所以具有这种管理权,就其机理分析,也应属于物权。小业主购买到产权房(商品房),其对房屋所享有的绝对权是对房屋空间的利用和处分权,对于承重墙、楼板以及公用部位则由相关小业主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特点,每个小业主对这些物业均享有所有权,但又不能随意处分和利用。为此,将这些共同共有物业委托给第三方管理,而作为第三方的物业公司,其获得的
    2023-04-22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车位归属关于小区车位归属的分析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7-08
      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家庭有了房有了车,本应该没有什么可烦恼的了,可却还要为车位而伤脑筋。因小区内车库车位紧张,使得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究竟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哪一方,物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里所指的出售和出租是指当事人未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 征地审批权限是哪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 将被征收土地权属归谁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7
      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但使用权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 高空抛物责任归属问题分析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9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点。如果高空抛物或坠物引发的伤害结果直接指向具体的责任人,那么该责任人应根据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所有可能的加害建筑使用者都应当提供补偿。这些可能被判定为加害人的建筑使用者包括症状所涉及楼层的所有住宅用户,他们需共同分担并向受害者提供补偿。
    • 婚前按揭房产归属问题分析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1-16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限为个人行为,排除夫妻双方婚前已有合意的共同购房行为,此时可能房屋已为双方婚前共有财产),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实际上,上述案例的核心是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产,进而确定如何分割婚前按揭房产的问题。 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很多人对一项财产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总是弄不明白,特别遇到房产时就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