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6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8:20:45 177 人看过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种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二、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5种情形:

1、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4、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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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
    •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1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