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废除死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1:21:04 430 人看过

第一,从死刑自身特点看,死刑的保留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从我国当代的国情看,死刑也不应该被废除。

第三,从价值层面上看,我们所说的死刑不应该被废除,并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权,相反,对死刑犯处以极刑更体现了对受害者和其他人的人权的尊重。

一、我国生命刑量刑标准是多少

死刑量刑标准依据《刑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的行为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咨询:

网友: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

律师:

1、操作简易

注射死刑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静脉扎针的过程。开始注射只需摁一下注射键即可。其余均为电脑操作。

2、安全

主要体现为药品的安全。其中,高效安全表现为注射即要求被执行者心脏永远停止,不能出现心跳再次恢复的情况,这样会给被执行者带来巨大痛苦。无毒则体现在注射药品成分的无毒性。快捷注射死刑,死亡过程最多只需1分半钟。

3、无污染

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采用的药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少为低毒药品,因此,对于有天葬和水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处理尸体时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患有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会降低其携带病毒的传播几率,而枪决则无法避免。

4、无压力

以往执行枪决时,被执行者会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枪决往往要击中被执行人的头部或胸部,使其尸体无法完整。这会给死刑犯及家属带来精神压力,注射死刑则可避免此问题。

5、让死亡变得更人道些

在奴隶社会时期,无论是中国的菹醢、弃市、炮烙,还是古巴比伦的焚刑、溺刑、刺刑,还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种,无不体现出极端的野蛮与残忍。

二、故意杀人会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未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不管是什么杀人行为,都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当然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格的证据标准,确保把每一起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死刑犯睡觉戴手铐吗

死刑犯睡觉不戴手铐。死刑犯也是有一定尊严的,所以对于死刑犯必须佩戴的脚镣,重量一般不到五公斤,这样可以很好地限制死刑犯的活动轨迹。死刑犯佩戴手铐和脚镣,最主要的目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和协助狱警管理的作用。死刑犯一般不在监狱服刑,是在公安局看守所关押,等待枪决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侮辱罪是否应该被废除?
    侮辱罪算是自诉案件以及情节犯。1、侮辱罪算是对人权的侵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2、侮辱罪算是自诉案件,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其余情形需要由受害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诉。3、侮辱罪算情节犯,只有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达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刑事案件,应该予以立案追究并受到刑事惩罚。侮辱罪处罚标准构成侮辱罪的,相应的量刑标准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
    2023-06-30
    381人看过
  •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冷静期?
    不能。自《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生效起,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因此,提交离婚申请书后将拿到的是一张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离婚证书。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1、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2、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
    2023-07-03
    222人看过
  • 现阶段死刑应当废止吗
    死刑在国际上一直是个备受争议和关注的问题,各界对死刑是否道义,应否予以废除说法不一,在国际上,限制死刑,废止死刑的呼声时而高涨,很多国家已经从法律上废除了死刑。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在极力谋求限制死刑和废止死刑的途径。近些年来这个问题在国内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引发各界探讨,理性、文明地看待和解决死刑在当今法治建设中的定位和去向问题迫在眉睫。死刑固然有其野蛮的一面,其弊端也不容忽视,如,死刑一旦执行,便没有挽回的余地,如若发生错判,任何补救措施都无法使人死而复生,这对被错误执行死刑的人及其家属是一种无可弥补的伤痛,对法律的公正性也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再如,死刑在消灭罪犯肉体的同时,也断绝了其改过自新的道路,这与刑罚的教育目的是相悖的;与此同时,生命的毁灭还造成人力的浪费,使死刑具有不经济性。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死刑的存在确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谈论死刑的存废不能脱离具体的大环境,要从现实条件出发,冷
    2023-06-11
    55人看过
  • 拒不认罪死刑应该怎么办?
    拒不认罪死刑应该怎么办?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同诉讼主体的诉讼角色、地位、功能和作用方面存在分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诉讼职能区分”。具体而言,参与审判活动的诉讼主体为了实现自己一方的诉讼目标,在整个刑事审判活动中固定地承担着各不相同的功能和作用,担当着不同的诉讼角色,并以此角色为界限实施具体的诉讼行为,发生复杂的诉讼法律关系。由于各方在审判中所承担的诉讼职能不同,他们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在性质、方向和目标等方面就具有了质的区别。[2]基于诉讼职能的差异,诉讼主体,特别是检察官和法官,应实施与自身诉讼职能、地位和角色相适应的诉讼行为,而不得实施与自身诉讼利益和诉讼目标相背离的诉讼行为。在刑事诉
    2023-04-16
    470人看过
  • 死刑应该如何才能改刑
    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犯罪分子正在怀孕的。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一、尼日利亚法律有死刑吗死刑(别称:正法、处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的生命作为刑罚。可判死刑的罪名,可称死罪,通常包括谋杀、屠杀、大量贩毒、恐怖活动、武装暴动等。尼日利亚法律没有废除死刑,对普通罪行保留死刑的刑罚。二、死囚怀孕了应该怎么样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
    2023-03-11
    124人看过
  • 浅议死刑的废除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英文为pnishmentbydeath;deathpenalty或capitalpnishment,即最大、最重的刑罚。因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内容,故又称生命刑。生命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身一切利益和权利的载体,生命权是人的权利之王,故死刑又称极刑。废除死刑的观点最早可源于16世纪英国学者托马斯莫尔,但是莫尔对死刑的质疑并未得到人们的关注。直到1764年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面世,才引出一场死刑存废这个延续了几百年的疑问。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即使人们同意刑罚的目的在于阻止将来犯罪的发生,也不一定要坚持惟有死刑才可达到最大的威慑作用。事实已经证明,存在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而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法的国家,死刑与无期徒刑对于犯罪的威慑力是相等的。而且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
    2023-06-11
    243人看过
  • 死者应不应该享有身体权
    人死后,其身体权是否完全丧失?自愿捐赠遗体者的家属能否对遗体的最终走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按照目前法学界对身体权的基本解释,身体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是公民享有权利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公民无任何权利可言,更不要说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身体权就在于保持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侵害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就是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身体权同时表现为公民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所以说,身体权也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与此同时,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遗体捐赠法,只有卫生部和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
    2023-06-08
    325人看过
  •  是否应该废除童工劳动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童工劳动是被禁止的。同时,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招用未满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童工劳动是被禁止的。同时,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招用未满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雇佣童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雇佣童工。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童工劳动是被我国法律禁止的,任何用人单位也不得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
    2023-08-27
    485人看过
  • 减刑死缓应该怎样减刑?
    死缓减刑根据犯罪分子表现减刑,如果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什么情况下不能减刑死缓减刑可以一次减刑死缓能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2023-07-21
    163人看过
  • 监护人过错小孩死亡应不应该追溯刑责?
    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伤亡,依据现有法律,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被监护人)并非仅仅属于家庭,并非属于属于监护人的附属品,而是与监护人具有同等生命权利、健康权利及其它一切合法权利的民事主体,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毫无或缺乏认知及躲避能力,因此,中国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依法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身边危险因素,纠正其危险行为并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一、小孩的监护人有几个?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
    2023-06-28
    398人看过
  • 陪酒猝死应不应该定为工伤
    云南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的工作人员后,因饮酒过量于当晚猝死。在当地相关领导的协调下,会泽县电力公司表示,将比照工伤处理善后事宜,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余元,同时承担死者女儿、母亲的部分生活费用。此举引发质疑。公款大吃大喝不仅浪费国家钱财,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广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正因为如此,将陪酒猝死认定为工伤,引发质疑不可避免。但是,我们不能为了整体大利益,而忽视单个职工的小权益,王玉东未能经受住酒精考验,才造成杯中悲,但陪酒的代价不应全部由其本人承担,对于这种因公殉职,认定工伤无可厚非。何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都有明确定义。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在工作中,招待应酬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有时还是必要的。在领导的要求下因公应酬,是
    2023-06-05
    336人看过
  • 开车撞死人应不应该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4种。一、全责和无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负全责,另一方当事人就没有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有违反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违反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的作用大,承担主要责任,但交通事故中发挥的作用小,是引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相当严重,承担同等责任。未成年人杀人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未
    2023-08-16
    141人看过
  • 应该废除警员警衔以确保免于刑事处罚吗?
    免于刑事处罚不会被取消警衔。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人民警察犯罪,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因此被取消相应的警衔。如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则不会因此取消警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会有案底吗免于刑事处罚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判决,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会有犯罪记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在刑事案
    2023-07-03
    222人看过
  • 拐卖儿童应该判死刑,食品罪也应该判死刑,你怎么看
    拐卖儿童不一定会被判死刑,因为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食品安全罪有死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假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
    2023-02-17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谁知道死刑不应该被废除论点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
      1、死刑不违背社会契约。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杀人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卢梭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 2、死刑是实现对杀人者报复的必要手段。“杀人者死”是人的本
    • 应该怎样废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是什么无效合同呢如果真的是无效合同的话是不用废除的,因为其本身就是无效的,但是您有专业的判断吗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点时间,你可以来电咨询咨询一下,我了解一下情况,再给您具体指导。
    • 受贿犯罪死刑应当废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对于经济犯罪的,一般不判处死刑。其理由是:人的生命高于金钱等财产性利益。但这样的法治理念,跟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感受还有一定的距离,基于我们的国情,目前,我们采取了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法条链接:《刑法》1、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
    • 当代中国应当废除死刑三辩盘问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虽然法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单位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但是单位犯罪自首有其
    •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废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废除这个建议是不合理的。答:《遗赠抚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故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附条件协议,是老人与保姆双方订立的一个附条件合同,由保姆照顾老人,而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即保姆付出劳动,老人支付财物。故老人是不能随意反悔更改的,只要保姆按照约定照顾了周先生,那么周先生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给保姆。所以本案中,周先生不能随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