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纠纷的处理原则: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不明确,依照前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履行方式不明确的,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对于口头利息的约定其效力如何看待
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应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利息、利率的一般原则处理。
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
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按照本条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仅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结合借款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当时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三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事实予以承认,但在利率高低上存在分歧。
属于“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借贷双方对于有利息约定是实在存在的,但对于利率高低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本条解释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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