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良、李亚飞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30:54 420 人看过

公诉机关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贵良,男,36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1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亚飞,男,25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1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殷检刑诉(2009)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贵良、李亚飞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振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贵良、李亚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贵良伙同李亚飞携带作案工具在安阳市文明大道安运公司家属院1号楼下一煤球房内撬盗立联达电动车、奥飞亚自行车各一辆。经安阳市殷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1310元。

案发后,被盗赃物已退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贵良、李亚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丽红的陈述;证人刘飞的证言;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扣押和发还及移送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安阳市殷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物品所作的价格评估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贵良、李亚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贵良、李亚飞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贵良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元;

二、被告人李亚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均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贾晓辉

审判员:苏富军

代理审判员:李瑞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周子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被告人李海龙、李永、李胜杰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海龙,男,1988年1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永,男,1988年10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被告人李胜杰,男,1989年3月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1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2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辩护人申xx,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海龙、李永、李胜杰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
    2023-06-11
    313人看过
  • 姚敦广、黄贵荣、张胜清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敦广,男,21岁;2005年4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黄贵荣,男,22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张胜清,男,21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晃检刑诉(2009)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敦广、黄贵荣、张胜清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毛跃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杨波担任记录。被告人姚敦广、黄贵荣
    2023-06-11
    101人看过
  • 黎贵才盗窃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晓东,男,1974年1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捕前系儋州市海建公司临时工,住该公司宿舍。因本案于1999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儋州市第一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刘庚枢,海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以杰,男,1977年2月20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捕前系海南省海口市双岛学园临时工,住该工地宿舍。因本案于1999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儋州市第一看守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晓东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以杰犯窝藏罪一案,于2000年5月30日作出(2000)海南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晓东、陈以杰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
    2023-06-11
    101人看过
  • 郜廷贵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博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郜廷贵,男,195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曾因犯强奸罪于2002年12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8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2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博爱县看守所。博爱县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刑诉[2009]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郜廷贵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军、康二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郜廷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郜廷贵在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等车时,见该村高XX家大门过道下停放一辆“三环”牌电动自行车,遂乘机将电动车骑走,当行至范庄村西一土路上时摔倒,被骑摩托车追赶的失主高XX发现并抓获。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
    2023-06-11
    137人看过
  • 李金龙盗窃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金龙,男,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址为平顶山市卫东区大众路南14号院1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9年4月30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湛检刑诉(2009)66号起诉书于200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金龙犯盗窃罪。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朱兴亚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金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李金龙伙同一名外号叫大头的男子(真实姓名不详)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商贸街大众浴池,盗窃史岗、谭化伟现金4100元和两部手机,手机经鉴定共价值3006元,后李金龙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金龙当庭供认不讳,并有被告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李建华、张彬宾盗窃;刘宝军窝赃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6)一中刑初字第10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被告人李建华,男,二十八岁,汉族,河北省香河县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甜水园一巷十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赵志军,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彬宾,女,二十三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东一百五十七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投案,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那硕颖,北京市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宝军,男,二十五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公汽一公司六厂三队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六十号内二号,因窝赃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何泉水,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李建华、张彬宾犯盗窃
    2023-06-06
    395人看过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
    2023-06-11
    272人看过
  • 邢亚彪盗窃案
    刑事责任年龄
    公诉机关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亚彪,男,1987年12月24日出生。2009年6月23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宝丰县看守所。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宝检刑诉[2009]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亚彪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亚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30日上午9时40分许,被告人邢亚彪在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院内的停车棚内,将被害人韩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小飞哥”牌电动车偷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2236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亚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
    2023-06-11
    115人看过
  • 张传军盗窃、李油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传军,男,1970年5月21日生。1996年元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0月19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油锤,男,1962年11月23日生。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于2009年5月2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传军犯盗窃罪、李油锤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莉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传军、李油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
    2023-06-11
    174人看过
  • 李勇、栾丙森犯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勇,男,1972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八街38号楼8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22日被抓获,同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6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栾丙森,男,1984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工人,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二街19号楼。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勇、栾丙森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保高、晁春东、被告人李勇、栾丙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勇、栾丙森在温县龙凤大酒店门前,将张某某桑塔纳轿车后备箱中的人民币1万元及价值418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盗走。案发
    2023-06-11
    440人看过
  • 张青艳、刘芳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青艳,女,1974年9月30日生。被告人刘芳,又名刘丽娜,女,1970年10月6日生。上述二被告人,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11月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张青艳于2008年11月2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2月12日被本院决定逮捕。现二被告人均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8)3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青艳、刘芳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青艳、刘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青艳、刘芳到兰考县北关大花轿婚纱摄影店旁“印象摄影”店内,刘芳以询问照相价格吸引店内人员,张青艳趁机将一部黑色“尼康”D40数码相机偷走
    2023-06-11
    486人看过
  • 李**、张**伪证一案一审
    公诉机关淅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勤,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因涉嫌犯伪证罪,2009年3月13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张*鸿,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因涉嫌犯伪证罪,2009年3月13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淅检刑诉(2009)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勤、张*鸿犯伪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勤、张*鸿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9日,张*锋(已判刑)、张*铎(另案处理)与刘××签订了1400件木炭供销合同,先后收取刘××货款112376元,为了占有该笔款项,张*铎找到被告人张*鸿,对张*鸿说,自己和他人做了笔木炭生意,为了让合伙人继续给他汇款,叫张*鸿帮忙给他签个假合同,张*鸿遂找到被告人李*勤,给李*勤说明租赁他的木炭窑,借以欺骗他人。在约
    2023-06-03
    291人看过
  • “燕子李三”挺嚣张月余盗窃36起
    近日,克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疯狂入室盗窃案件。一个多月的时间,燕子李三盗窃36起。李三,男,高中文化,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刑满释放。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刑满释放四年后,李三再次因盗窃被公诉机关起诉。这一次,李三在2013年7月至8月期间,疯狂入室盗窃36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目前,李三已将多数赃款返还被害人。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法院判处李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3-06-11
    109人看过
  • 李腾飞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门刑初字第16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腾飞,男,19岁(198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东26院1号;2004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5年7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6月24日被羁押,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门检刑诉字(2006)第1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腾飞犯诈骗罪,于200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红梅、代理检察员李丙华,被告人李腾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2006年5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李腾飞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下高铺村王有超家门口,以借车为名
    2023-06-11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盗窃赵家,赵家,张某以其动手打伤李某,盗窃赵家,赵某的怎么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在这一案件中,李某主观上没有抢劫辛、吴二人的故意,而有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故意。客观
    • 偷一张纸钱算盗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1
      1、生活中忘记买单,经常有发生。不能说就认定为盗窃。 2、盗窃与偶然的忘记,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次是否采取秘密手段。 3、在现实中,主观意识是很难去认定与区分,一般公安机关会从此人是否有前科劣绩,没有买单的采用秘密手段等等来判断。比方说一个惯偷,采取隐藏方式,没有买单将货物带出超市,认定他盗窃比较合情理。一个有正当职业,可观收入的人,并无前科劣绩,将货物正大光明放在购物栏
    • 扒窃一张白纸盗窃罪既遂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0
      扒窃一张白纸不算是盗窃罪既遂,根据我国法律的最新规定,对于扒窃罪既遂的认定上,以数额的大小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构成了扒窃罪的犯罪事实就可以按照扒窃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
    • 盗窃一张盗版光盘会怎么处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盗版光碟属于违禁品,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违禁品的,应该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其情节轻重来量刑。因此盗窃盗版光盘数量多少,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