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12:38 65 人看过

承揽合同不是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主要有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买卖纠纷归谁管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关系,但不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f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登记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还没有登记的,以实践所在地为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而属于专属管辖。

二、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约定管辖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理的,约定管辖无效。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看情况而定并非所有纠纷案件都适用约定管辖权。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民事纠纷中哪些民事案件由法院专职管辖

以下民事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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