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发生了财产损失,总机构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报送什么资料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的规定,分支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等需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为分支机构出具《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
汇缴机构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除正常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同时附送其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否则其相应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机构可根据以上规定执行。
来源:财务顾问网
-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什么
119人看过
-
税务部门如何审批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360人看过
-
在分支机构关闭过程中,如何申报和扣除资产损失
306人看过
-
企业如何税前扣除坏账损失?
211人看过
-
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申请
173人看过
-
三级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66人看过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
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关于您提出的工伤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对于汇兑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扣除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7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跨省市总分公司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利益原则,实行统一计算、等级管理、当地预付、清算、财政调整的处理方法,总分公司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共享部分,25%由总公司所在地共享,50%由各分公司所在地共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分配。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各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公司的适用税
-
财产损失怎么扣除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
企业经营损失税前扣除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国税发[
-
增值税分支机构如何申报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与分公司一样,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内跨省市总分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汇总清算、财务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