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掌握《审计准则》大幅提升监督质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30:54 388 人看过

作者:党组书记…2010-11-1810:53:51来源:阜阳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修订颁布,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学习和掌握《国家审计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机关法规制度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把握特征,充分认识《审计准则》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比之散见于多种审计条规中的各类规范,更加系统、科学、实用而宜操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综合性。对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二是科学性。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和运用了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三是实用性。系统总结了国家审计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其经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四是国际性。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的有益做法。

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七章200条,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国家审计准则》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我们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审计准则》颁布的重大意义,把握《国家审计准则》的时代特征,提高学习贯彻和执行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准确掌握《国家审计准则》的关键内容

《国家审计准则》内容丰富,囊括了审计工作开展过程的方方面面,要求审计干部在加深对审计准则修订背景、原则、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的理解领会的同时,应着重在学习把握以下四个方面重要内容上下功夫。

一是学习把握《国家审计准则》的廉政亮点。整部《审计准则》在道德性、独立性、文明性和公开性等方面突出贯彻了党风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廉政特色。要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的廉政思想,切实用《审计准则》来规范职业道德,维护审计纪律,约束审计权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二是学习掌握审计证据的属性、方式方法及要求。《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事项中选取详查或者抽查方式,也可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以获取审计证据,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等7种基本方法获取审计证据。重视从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获取间接的审计证据,取得这些证据,将会给审计人员提供很好的线索,从而帮助其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审计干部要掌握熟练运用审计证据的属性、方式、方法和要求,解放思想上,拓宽思路,有助于改变单一的、呆板的思维定势,增强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三是学习把握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的新要求。《审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方式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的事项,审计干部要熟悉审计综合报告和审计综合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送对象,以及审计机关在起草、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学习把握分级质量控制的重点环节。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灵魂。要把握和落实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5个要素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牢记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等环节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审计准则》

《国家审计准则》,是每一位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武器和提升审计质量和效能的利器。全市审计机关要采取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审计准则》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促进《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审计准则》作为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通过集中培训、重点研讨、实务交流等形式,对照准则的变化,结合审计项目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对照准则查不足,结合实际找差距,理解和掌握执法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准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切实抓好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要拓展宣传的范围,提高社会各界对《审计准则》的认知度,采取悬挂条幅标语,印发宣传图册,发表媒体专访等方式,加深公众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并结合审计项目实施,做好向被审计单位的宣传工作,尤其是针对《审计准则》在审计实施和报告阶段内容上的新变化,做到边审计边宣传,使被审计单位及时了解、理解和配合审计工作。

三是注重抓好贯彻落实。要抓紧清理现行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废止、修订与《审计准则》不一致的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总结《审计准则》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完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系统)和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及办法。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切实保证《审计准则》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是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审计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审计准则》,在真学、真懂上下功夫,按照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应该达到“什么标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确立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责任,完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及办法。在审计业务开展时,要切实用《审计准则》来规范和指导,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约“免疫系统”功能,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计准则相关文章
  • 质量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相关问题
    首先就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等进行进行监督检查,重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监督等等。质量监督关系到实验室的形象和信誉,是内部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监督员认真履行以下工作:1.要熟悉掌握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质量管理、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检测的实施及检测后的复查)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检测人员的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检测相关领域对应的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监督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3.检测依据的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2-19
    432人看过
  •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负总体责任。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一)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机构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二)审计活动的效率及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审计活动能够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增加组织的价值。第六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一般包括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质量控制与外部评价三个方面。第七条督导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对内部审计督导的规范应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
    2023-04-24
    50人看过
  •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标准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采用单位应当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专项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阶段强制性施工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强制性标准在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技术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
    2023-05-02
    169人看过
  • 改制企业资产评估要准确掌握范围
    资产评估是指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资产的现实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当前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是逐步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下按价值规律运转,实际上就是实行资本的社会化及自由流通体制。实行资本社会化和自由流通,前提是必须清产核资,正确评估资本的价值,这是现代企业改革中最为基础的一步。科学公正的资产评估,将有力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否则,不但制约改革,还将产生纷繁的纠纷,给审判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资产评估必须利用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遵循统一的准则,以便取得科学公正的评估结果。资产从其表现形态看,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之分,有形资产主要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多种存货等,这类资产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容易造成流失的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并能在一定时期为所有人带来经济
    2023-02-16
    429人看过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构建
    一、建立审计质量评估体系(一)审计质量评估主体审计质量评估是对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信息真实性和有用性进行的价值评判,评估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政府作为评估主体,主要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办所条件(合格评估),评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否满足社会及企业的需要(质量评估);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评估主体,主要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审计准则执行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开展情况;证监会作为评估主体,主要评估审计质量的市场反馈结果,即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的投诉情况;审计委托人作为评估主体,主要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全面履行审计合同,注册会计师是否尽职尽责,审计质量是否真实可靠;被审计单位作为评估主体,主要评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在信息披露与单位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社会公众作为评估主体,主要评估注册
    2023-04-24
    321人看过
  •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的督导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督导,是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所进行的监督与指导。?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审计督导制度,明确督导的目的、范围及各级督导人员的责任。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督导工作负主要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现场的督导工作。?第六条对于重大或敏感的审计问题,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进行督导。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风险。?第七条在督导工作中,应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一)督导人员应根据内部审计的知识与技能,以及审计项目的复杂性,有重点地进行督导工作;?(二)实施督导时,应当保持
    2023-04-24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 更多>

    #审计准则
    相关咨询
    • 案件法庭质证应掌握什么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互相质证,是离婚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举证及质证,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重视的事。证据应该具备“三性”,即合法性、实在性和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基本上也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准备。
    • 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逮捕条件,保证办案质量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3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 一审不准2审有多大把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审不准离婚二审应当判决离婚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
    • 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及怎么掌握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2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监护顺序,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一审不准,2审有多大把握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审不准离婚二审应当判决离婚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