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4:13 248 人看过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竞业禁止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合同纠纷。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只涉及违约,不涉及侵权。(2)《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可见,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当然,协议也可以以独立保密协议的形式出现。但形式不影响保密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性质。第十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泄露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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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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