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经济使用法新政策
1、购房人缴纳差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
2、经适房上市交易时,必须由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和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出具书面意见,否则不办理过户手续。
3、享受经适房货币补贴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买时间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不再缴纳差价款。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上市交易时需退回所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经适房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须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未办理退出手续的,不为新购住房发放房产证。
5、明确了对继承、离婚析产等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法,被转移人不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的,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6、已购买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流程
1、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3、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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