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人员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2:00:13 264 人看过

不合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的定性,所有事业编制人员不宜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我国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少,存在很多法律空白。而由《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可知,公务员是禁止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再由《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可知,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也是不能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一、在职教师能办营业执照吗

不可以,在职在编教师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不得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有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二、事业编工作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

事业编工作人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最低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所以在事业单位里的事业编制干部,无论是否有领导职务,都不可以在外兼任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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