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产权住房是什么意思?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一)“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二)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二、共有产权住房适用人群和权限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征求意见稿里暂指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需证实其名下均无住房,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其在共有产权住房持有的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先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如果已满5年,购房人可自行选择按市场价格转让所持产权份额,也可购买政府持有产权份额从而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房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
三、共同共有房产是否可以保全
共同共有房产是可以保全的。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并且,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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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9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内容,其特点是:“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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