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红线外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00:48:33 363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红线外范围如何确定

关于征地征收红线的确立,须依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所划定的规划用地红线范畴为准绳。

若有拆迁需求涉及跨越红线范围,则应由负责房屋拆迁事务的管理机构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并确定具体事项。

一旦拆迁范围得以明确,在此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特定行为。

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包括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制定详尽的拆迁计划和方案、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公告通告、实施冻结措施、签署相关协议、发放补偿款项以及最终完成房屋拆除等环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征地拆迁补偿多付了可以追回吗

当面临征地土地补偿款的问题时,若因过多支付产生了超支,则应当依法享有追回的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若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附加征地土地补偿款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那么由此获得的额外收益将被视为不当利益。

对此,征收人有权向被征收人提起权益主张,请求归还不当得利所得。

倘若被征收人具有恶意违规的主观故意,征收人还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地补偿款,即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针对征收当事人土地所支付的补偿费用。

尽管此类补偿款通常都有明确的计算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一些误差,例如补偿款的过度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多支付的部分理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构成了不当得利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红线外房屋征房不征地合适吗
    一、拆迁红线外房屋征房不征地合适吗红线以外的建筑是否有资格获得征收,其关键因素在于该建筑物能否作为一个独立并可存续的实体单位,同时还要审视其是否可能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其他生产活动产生潜在威胁。若红线以外的建筑物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并且不对公共安全及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构成负面影响,那么从理论上讲,这类建筑物并不属于征收范围,政府将不会对此类建筑物实施征收行动。这样的做法既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合法征收的基本要求,也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拆迁行为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红线以外的建筑物与红线以内的部分紧密相接,或者其未拆除部分可能转变为危险建筑物,从而对公共安全或其他人的生产生活产生潜在威胁,那么政府就有可能考虑对其实施征收。在此种情况下,征收行动可能被视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如果红线以外的建筑物早于相关建设项目(例如高速公路等)建成,且其位置位于红线区域之外,
    2024-07-07
    351人看过
  •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
    若在征收程序已启动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理应知晓相关情况,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较大可能作出强制拆除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则不难确定行为实施主体。故对于此种情况,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已证明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就应当以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过审理认定或者推定行为实施主体,而非在未确定行为实施主体的情况下,以不具有事实根据为由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考虑是否对保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助益。若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对保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无助益,只是诉讼程序的空转,徒增当事人的讼累及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则便不具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必要性。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
    2023-06-15
    292人看过
  • 去哪里查询拆迁红线的范围
    一、去哪里查询拆迁红线的范围拆迁红线范围的问题征收部门一般都是会进行公布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征收单位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制订征收方案并且进行公告,征收方案载明了征收拆迁范围。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2023-04-27
    485人看过
  •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建造高铁时征收土地的,征地范围依据征收文件而定,而不同地区高铁安全距离是不一样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
    2023-06-17
    154人看过
  • 在临时建筑红线范围内,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房屋改扩建、抢建的,改扩建、抢建的问题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金偏低的问题。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
    2023-05-31
    299人看过
  • 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一、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
    2023-12-05
    487人看过
  •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是怎样的
    机场征地的红线范围,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审批的面积,机场建设面积来确定,每个机场都有所不同征地的程序;(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2023-04-27
    362人看过
  • 在湖北省,拆迁人的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拆迁。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二、申请拆迁许可证要具备什么前置条件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具备下述五个条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2)
    2023-06-24
    481人看过
  • 高速征地红线怎么确定
    1、一般来说,高速公路在30米范围之内都是不准有建筑的,这是为了保障附近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环境不受高速公路而进行影响。如果房屋是在30米范围之内的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国家会根据其当地相关标准来进行征收拆迁。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居民要进行一定的赔偿。2、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可以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协商得到补偿或者拆迁。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2023-03-28
    474人看过
  • 怎么能知道房子在拆迁红线范围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公告征收方案,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当事人可以看到征收方案是否在拆除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征收人应合作。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怎样在法院强制拆迁房子房屋强拆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
    2023-08-18
    100人看过
  • 机场建设的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
    1、机场建设的拆迁红线范围是多少。2。10公里范围内无高层住宅,10公里范围内建筑不超过30米,20公里范围内建筑不超过150米。3。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规划跑道中线两侧10km,跑道端部外20km,由限制面和外水平面组成。4。在外水平面上建设工程,建筑高度不高于机场标高150米的,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按净空限高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再由投资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直接审批。5。距原地面30米、机场标高150米以上的建筑,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征求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意见后发布规划设计条件,再由投资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搬迁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临时安置;(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
    2023-05-02
    372人看过
  • 征地边界线外会拆迁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征地边界线外会拆迁吗确实如此,红线范围之外的建筑物不得进行强行拆除。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之前,必须先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与,以听证的形式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具体实施流程、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重要事宜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和审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有权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房屋的拆迁问题。红线则是由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用地需求所划定的范围,因此,红线之内的建筑物可以依法进行拆迁,但对于红线之外的建筑物,则无法通过强制手段来要求其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
    2024-05-26
    224人看过
  • 征地范围之内一定拆迁吗
    一、征地范围之内一定拆迁吗产权征拆范围内的房产未必皆需拆迁,若双方无法达成合理补偿协定,则可能面临不搬迁。具体来看,倘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于固定协议期限内仍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或屋主身份不明,征收部门可上报至市县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及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公示于征收范围之内。如被征收者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征地拆迁能否仲裁可行。若被拆迁者或租赁方未能按约完成
    2024-07-15
    479人看过
  • 如何判断家庭位置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
    一、如何判断家庭位置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所以一般办案过程中通过调取涉案地块的征地公告就可以知晓自己房屋拆迁是否依法经过了合法批复,以及征地范围。这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二、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
    2023-06-17
    2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拆迁纠纷中红线范围范围内怎么确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6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
    • 拆迁红线范围内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5-17
      拆迁红线范围内是指依据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拆迁红线内的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首先,这里的“红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红线。红线是指已经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正式确定要推进拆迁项目之后的拆迁范围。
    • 如何判断我家是否属于拆迁红线范围之内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所以一般办案过程中通过调取涉案地块的征地公告就可以知晓自己房屋拆迁是否依法经过了合法批复,以及征地范围。这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
    •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多少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5-30
      高铁红线50米内属于拆迁范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铁路线路安全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
    • 拆迁怎样处理房屋被拆迁红线范围内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