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工资必须先还利息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9:40:29 76 人看过

不用。法院判决后每月扣工资不计算利息,如果未按照判决执行的需要计算利息。利息应当按照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一般能赔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时间,一般在判决后被告人只要不上诉,原告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了民事赔偿。如果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被告仍未按判决进行民事赔偿,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法院执行利息的标准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法院要求必须先退脏再交罚金吗
    对于经济犯罪、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秩序类的犯罪,对犯罪分子一般是可以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一般依据犯罪的情节、犯罪分子的承担能力等因素而定。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种类之一,一般的情况下,是法院作出判决书后,犯罪分子再依据判决书罚金的数额和期限交纳罚金,并不是交纳罚金后再作出判决书的。一、附加刑的种类1、 罚金;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规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可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2、 剥夺政治权利;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在这个期间内当然地不能享有政治权利;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
    2023-06-23
    304人看过
  • 先扣社保还是先发工资
    一般都是发工资和社保都是同步进行的。认真起来的话,社保是需要必须先缴纳的。一、交了职工社保还要交农村社保吗不需要,农村社保也就是新农合指的是医疗保险,社保指的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居民缴纳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员工缴纳的是职工医保。虽然社保和新农合都可以买,但是看病治疗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会重复报销。职工社保都比新农合报销比例要高。因此买了社保是没必要购买新农合的。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在80%以上,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50%左右,如果既缴纳了新农合又缴纳了职工医保的,我们肯定是选择按照职工医保来住院报销。而且住院报销都是在医院进行实时结算,只能报销一次,不可重复报销。而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社保晚了一个月交费可补交吗社保晚了一个月交费
    2023-06-25
    291人看过
  •  工资扣款顺序:先扣税还是先扣五险?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先从税前工资中扣除五险一金,再减去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税前收入减去5000元起征点,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最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首先,我们需要将五险一金扣除掉,然后再从税前工资中扣除这部分费用。接着,我们需要减去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以得到到手的工资。而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则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五险一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 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 基本
    2023-11-11
    427人看过
  • 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
    一、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1、我国《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二、2022民间借贷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2023-06-14
    435人看过
  • 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必须先清算吗
    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的,在解散后必须先清算,经过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公司。公司进行清算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公司清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
    2023-03-24
    421人看过
  • 借条上必须写利息吗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一、借钱利息约定的不明确怎么办借钱利息约定的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双方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同时,当事人约定的违反国家规定的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还能主张利息吗?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会视为没有利息;而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仍然视为没有利息。三、借款利息有没有预定啊借款没有预定利息,事后不
    2023-03-25
    20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必须扣职工工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他费用。一、社会保险怎么交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方式有哪几种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由用人单位缴纳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含实行财政统一发工资的单位)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
    2023-04-06
    138人看过
  • 高利贷必须还吗?
    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算高利贷。超过部分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偿还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本息。在利率范围之内若是仍然无力还款的可以尝试和借款人协商还款时间,有资产的可以将资产进行抵押还款。一、约定多少利率才能算是高利贷呢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利息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即为高利贷。二、贷款的利息高了是不是不合法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
    2023-02-28
    433人看过
  • 理赔是不是必须先出院
    要看是买了什么保险产品和是因为什么疾病入院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一、出了交通事故没报保险对方报警保险公司还赔钱吗?只要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报警了没报保险,是可以申请理赔的,但是因未及时报保险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2023-06-22
    411人看过
  • 残保金必须要缴吗?工资里扣残保金合法吗??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甬残联【2013】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将按新标准执行。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是:现按每人每月12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征收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从2014年至2016年逐年等幅提高4元,即2014年1月起(2014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由目前每人每月12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元;2015年1月起(2015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1月起(2016年2月份征收期开始执行),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元。其他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4元。一、安置残疾人与未安置残疾人,残保金缴费计算不同。1、未安置残疾人职工计算公
    2023-02-18
    319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必须偿还利息?
    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利息,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追偿利息是可以的吗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不一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具体是否有利息的追偿权,由担保人、债务人在建立担保关系时的约定来确定。若是没有约定,则默认担保人不享有利息的追偿权。这是由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2、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
    2023-07-04
    119人看过
  • 利息减免必须主动提吗
    是的。减免利息这种事银行是不会主动和借款人提及的,所以需要借款人自己积极主动的跟银行协商申请。具体程序如下:1、主动联系信用卡中心,拨打客服号码,简要说明重点,包括自己信用卡逾期的原因,以及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提出协商分期的申请。2、提交协商需要的材料,包括自己的收入、债务、银行消费流水、困难证明等等。材料不仅要基于实际,保证真实有效,还要以申请到分期为目的,凸显自己的经济困难。3、持卡人要注意表现自己的还款意愿,在跟协商人员沟通时,主动提出还款期限,以及每个月愿意偿还的金额。最终解释权还是在银行手里,大家只需等待审核的结果。遇到信用卡负债还不起、逾期、利息超高、被催收等问题怎么办?
    2023-05-14
    470人看过
  •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在作出判决以前,为了满足原告在生活上、生产上的急需,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先给付原告一定数目的金钱、财物或要求被告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制度。适用于3类案件:(1)原告要求追回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2)原告要求追回劳动报酬的;(3)因事情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义务,被告必须接收这个要求;(2)如果不先予执行,原告的生活或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3)被告有能力满足原告的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告应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以后、法院判决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法院认呜要时,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原告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不先予执行。原告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告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原告或被告对先予执行的决
    2023-06-06
    416人看过
  • 工资为什么必须先计提后发放?
    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因为会计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大多数情况企业都是先计提,然后在发放的时候冲销应付职工薪酬的,都是第二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的,一般做法是:当月计算发放上月工资,同时按发放的实际情况从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中提取。工资计提按照应发还是实发呢工资计提按照应发。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工资标准、等级计算所支付的工资;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奖金是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
    2023-08-03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有规定必须先付利息合法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5
      在借款合同中,是不可以先约定付利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又称借条,是由借款人亲笔书写的,需要明确借款的时间,借款的利息,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时间,还款的方式,结尾要有借款人、出借人的签字。
    • 检察院开庭必须先找法院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
      不应该,应该找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
    • 法院打官司必须先调解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9
      诉调结合,调解优先是法院工作的一个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调解的立法精神也可以看出,调解工作是贯穿法院工作始终的,判决文书生效前也可以进行调解,只是要把相关工作做细做扎实,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要有调解的意愿,制作的调解文书中也要有判决文书未生效的具体反映和说词,防止当事人复印判决文书后又拿出调解文书,让法院被动可不好。法院本来是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如果产生新的问题就不好了。
    • 工伤赔偿必须要扣工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0
      1、在职工治疗工伤的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 2、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 请病假必须要扣工资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扣,但还是有病假工资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