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公路法》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
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在逐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广度与深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快现有道路改造硬化,提高路面等级,基本实现村村通等级油路(即8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通油路)。2003年,改建硬化农村公路2100公里;2004年,改建硬化2700公里;2005年,改建硬化2500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农村公路改造速度,提前完成通油路目标,三年任务两年或者一年完成。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资金筹措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工程管理。国债项目由市计委负责安排,同时监督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的使用;非国债项目由市交通局按普通路网改造程序办理。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改造的组织和建设工作。
三、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政策
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以下政策:
1.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连续三年)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补助;
2.全市交通行政罚没款三年内全部返还交通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补助;
3.市交通局在费税改革前,从拖拉机养路费留成中每年出资1000万元(连续三年)用于农村公路补助。为加强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到应征不漏、足额上缴,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3]38号)的规定,交通、公安和农机部门要联合执法,采取交通派员在公安车管和农机部门分别设立拖拉机养路费征收窗口的方式,加大对营业性拖拉机养路费的征收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偷逃规费的行为,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
4.市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县乡公路和国债项目建设;
5.县市区配套资金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
四、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市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市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6937个行政村中,有3351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占48%,农村公路硬化率只有19%.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市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志的原则。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先近后远,逐步推进。要先试点后推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实施,条件尚不充分的地方可以推迟安排,不搞一刀切,不安排指令性计划。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尽可能提高通达率。在农村公路改造标准上,县道原则上采用三级路以上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乡道原则上采用四级路以上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村路行车道宽度不低于3.5米。要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砂石材料和水泥充足的地区,鼓励修建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严禁增加农民负担。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农民积极性和资金到位情况安排项目。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把配套资金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制定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禁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杜绝“三边”工程。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推广社会化监理,强化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要切实加强现有路网和新建公路改造项目的管理,边建设边养护,确保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县乡各级都要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落实专门队伍,加大投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
(五)加强对工程组织、管理、施工、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行为。要严把工程招投标关、监理关、原材料采购关和竣工验收关,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资金监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立专户,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严禁用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建设县城、乡镇外环路、出口路和新规划开发区街道,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五、加强考核,落实奖惩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对农村公路建设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通局制定。
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齐烟台市市长
副组长:刘筱杰烟台市副市长
成员:栾军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权良宝市交通局局长
孙承贤市计委主任
叶文君市财政局局长
李洪武市人事局局长
马兴华市公安局局长
徐维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尊东市农业局局长
翟桂福市林业局局长
罗开田市水利局局长
赵勇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殿国市地税局局长
宋振国市审计局局长
耿玉通市农机办主任
宋全忠市减负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权良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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