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规范、不完善,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作者对此类案件的类型、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劳动争议解决建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各方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产生的纠纷,也称为劳资纠纷。随着企业的转型重组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已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社会矛盾。与此同时,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
目前,劳动部门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近年来收集的案件来看,2006年只有2起,2007年只有6起,但今年已经立案受理了20起,还有几十起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受理。就人民法院而言,此类案件虽然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处理起来很困难,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现结合审判实践,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与大同广安人共同思考和探讨,以期对今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种类型
1.历史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表现为因政治运动、计划生育等原因解除雇主、终止劳动关系。此类案件历史背景复杂,历史悠久,政策性强,取证和处理难度大,当事人和许多请愿人的工作难度大,因社会转型、企业改制导致用人单位辞退或职工辞职、自动辞职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创建的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差,并逐步关闭。在此期间,企业不得不大量裁员,解雇和解雇一批员工。后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这些员工为了经济利益,引发了劳动争议。这类案件涉及面广,容易引发集体上访
3.劳动法颁布后,因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执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和普法教育的广泛开展,国家不断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劳动法的实施和监督,增强职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此类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并逐渐蔓延到经济欠发达地区。4.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因签订、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自身的随意性,一直在寻找福利待遇较好的用人单位;或者在用人单位不满意的情况下,不顾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随意变更用人单位。此外,为了寻求劳动关系的稳定,工人与雇主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发生纠纷。此类案件涉及面广,甚至影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商业秘密,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飞行员跳槽案
5.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不多,主要原因是争议较大,在法律适用和实质处理上理解不一致
6.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份的区别对待,有的登记为公务员、机构工作人员、非机构工作人员,正式员工、临时工等在人事劳动部门登记,导致劳动争议的;另一个例子是由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此类案件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难以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当事人很难遵守判决和利益诉讼
II。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特点
从我院近三年审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个增加到2008年的20个,数量显著增加。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法、监督和管理力度的加大,此类案件的数量将继续上升。少数当事人难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可以在法律分析清晰的基础上服从判决和利益诉讼,但也有少数当事人是顽固的,不会在黄河面前死去。如果他们不能去一审,二审和再审,他们将上诉。尤其是历史原因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多为老上访人。如果法院公正地处理他们,并且未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将不会接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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