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听证程序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13:19:55 54 人看过

一、土地征用听证程序规定

土地征用是一个复杂的行政程序,涉及众多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听证程序包括若干关键步骤。

1.权利人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方案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对申请进行研究,必要时举办听证会。

2.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方案、权利人意见及听证笔录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征地补偿与安置

征地补偿与安置是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流程细化为多个步骤,确保被征用土地的权利人得到妥善处理。

包括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等,直至最终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实施。

这一过程不仅要考虑补偿的公平性,还应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三、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土地征用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整个程序中的核心。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的听证会,是保障公正性的关键环节。

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在于听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同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反映给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便于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确保在征地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补偿款的发放,是对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最终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 查 与 决 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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